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3)
基督徒相信:神成為了人,旨在替人死在十字架上。對許多人來說,要接受這信仰簡直難於上青天。先不說神有沒有存在這問題;神竟成為人,真難以理解。先不說神成為人這事有多奇特;成為人之神竟死於十字架卻第三天復活,真令人費解。福音,對世人而言,若不是遭人輕蔑的絆腳石,那就是被人嗤笑的愚拙(林前1:23),從新約時代開始已是如此。當時猶太人期盼一位能拯救他們脫離羅馬帝國統治的救世主,自然覺得一個被釘於十架的犯人決不能成為民族的救星。希臘人則注重智慧和理性,故他們願意接受的是頭腦和口才都出眾的哲學家,而一個死於非命的木匠豈會是位叫人折服的大哲呢?
其實,從基督教的角度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神觀(“若神存在,神理應如此如此”)。有意思的是:一個人的神觀往往取決於那個人用來誇口的事物;人所選擇或捏造的神往往是一位能支撑他所誇口的事物的神。從一人的神觀便可曉得那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例如:對以自己的理性誇口之人來說,神若存在,祂會規規矩矩地符合人理性的要求;對崇奉個人成功之人而言,神若存在,祂務必成人之美;而那些以財富誇口的人,往往只想敬拜一位能讓他發財之神。
人的誇口往往與他的安全感密不可分。但甚麼東西叫人感到最安全?按理說,安全感和維持生存的本能有關:人本能地避開一切能危害生命的事物,而危害生命的事物包括那些能危害人的精神的事物,這些事物其中之一是人對自身的評價及他人對自己的看法。人需要肯定自己,也需要被他者肯定。猶如一個人只通過鏡子才看見自己的樣子,我們只能通過他人對自己的態度才可確定自己的價值。因此,人的一個自然渴望是要將自己,尤其是自己的擅長或美好的一面,展現於人前。
其實誇口是出於競爭的,而獲得安全感是等於在這場競爭中獲勝。按照魯益師,人不是因為自己富有、長得漂亮或聰明而自滿,而是因為他們比別人更有錢,更漂亮,更聰明而自大(Lewis 2001, Book 3, Ch. 8)。假如所有的人都一樣有錢或聰明,人就沒甚麼可誇耀的。由此便可想見,一方面,人需要人的認同,另一方面,人也要用輕看他人這手段來認同自己。人高估自己的目的是逃避羞愧感和自卑感所引起的痛苦,因人最需要的就是自尊心得到保護。此外,矜誇本質上是人神化其自我而要求別人承認的表現。
但不管人以甚麼誇口,人實質上是以自己誇口,即以自己的某種形象(美其名曰“面子”)誇口。由於我們心知自己的自我或“臉”不夠好,有許多軟弱或過錯,所以我們往往使用“面具”遮醜。如此,人為自己的自我的存活而掙扎就等於是爭面子;沒有面子就沒有自我,幾乎沒命了。但由於他者的態度本來也靠不住,人對其自我的愛戀和保護就更強烈,以至於他更崇拜這自我。神化自我是等於給自我一個可用於自誇的形象或面子:為了編造出自我形象,我們需要一種能成為我們自我的支撑點的事物,所以自我形象=我+襯托我的事物(智商、美貌、錢財等等)。然而,由於世界充滿變數,我們內心的懼怕使我們把這面子絕對化或神化了。因此,奉自己若神明就是以某種形象美化自己,並將這形象當作吹擂的本錢。
說人是根據他的神觀來拒絕或接受某一位神,是等於說人會拒絕不符合他的自我形象的神,也就是拒絕一位不能讓他以自己的面子誇口的神。故偶像崇拜一般有雙重的對象,即崇拜自己的面子(虛假的自我),也崇拜一個能支撑自己的面子的假神。如此,如果神是與人被神化的自我互相對抗,或神不足於給自己面子,人就不願接受神。自吹往往意味着輕蔑他者;維護自己的神明(面子)有時候是要通過否定他人的神。有些以“智慧”或“講理性”為面子的人們之所以輕視基督徒之神,因這神根本不符合或甚至挑戰了他們的自我形象。由此,人之所以視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為絆腳石或愚拙,是因為對他們來說,基督是不給他們面子的神。
人為何要神化自己的面子呢?人之所以神化自己,因人要對付其深刻的羞愧感。“羞愧的實質是我們的脆弱的暴露,而這暴露令人痛苦,所以我們不惜任何代價逃避它”(Jewett 1999, 19)。道理是這麼簡單且深刻。由於各種原因(原罪、家庭問題、成長環境等等),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在殘酷的自然和他人面前是“赤身露體”,所以人需要面子來遮蓋他們本不好看的“臉”。當父母或親友說出了不該說的話,嚴重傷害了我們,就弄得我們感到格外愧痛;當我們失戀,就叫我們感到自身猶如劣品。有位學者說得中肯:“羞愧感會讓你覺得,當與他人相比時,惟獨自己像一件殘缺不全的物品。你有羞愧感本身也是讓你覺得是件值得羞恥的事,所以你決不會輕易告訴別人你的真實感受”(Frank 2006, 124)。不幸的是:羞愧的經歷或多或少給我們留下了難以癒合的傷疤。羞愧意味着自己是處於平均或正常水平以下,所以,為了祛除這羞愧,人決意要爬到平均水平以上:對於侮辱你的人,你渴望把自己放在對方的頭上。這就是人要神化自我的原因。所以,造神的過程實際上是克服羞愧感的過程。人總是要面子,總是要神化自我,因人在一生中無法避免羞愧感。
但從聖經的角度看,羞愧感最根本的原因是罪惡;這其實反映了亞當夏娃的經歷。每個人都是重複這種墮落的經歷。亞當夏娃本來是根據神的形象與樣式受造,也就是說他們體現出神的榮耀,是像神的。因為他們像神並反射出神的榮美,所以他們沒有必要證明自己的:他們不必找面具來遮蓋他們已經發光的臉。但犯罪以後,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就虧欠神的榮耀,而虧欠榮耀是處於“該被羞辱的位置上”(Jewett 1999, 11)。因此,在犯罪後,始祖感到羞愧而逃避神,而以後人人都感到沒有面子。故從伊甸園的墮落直到現在,人基本上還是赤身露體,還是想辦法找面子遮蓋自己。
這種羞愧感與罪咎感有必然的合一。我們是在神的憤怒之下,故我們不但感到恐懼,也感到自己很不配。此外,我們羞愧,就表示我們需要神的愛卻還未體會這愛。榮耀是關係性的:人折射出神的榮美,因人與神同在或在神面前而活。但人因犯罪而與神隔絕,就感受不到神的同在和愛,所以總是沒有安全感。如此,羞愧的人就要找個新的面子或找些襯托,來拔高自身的價值,結果變成追求虛榮之人:“名聲所提供的好像是被愛的幻覺”(Craig Nakken,引於DeYoung 2014, 52)。這是罪人崇尚虛榮的原因。他們不知道真正的榮耀本來是在被人羞辱的十字架上。
總之,罪人都是敬拜假神的。但若假神是關係到人的面子,真神又是如何的呢?(下期續)
參考書目:
作者戴永富博士目前任教於美國創欣神學院。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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