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神的愚笨總比人聰明,神的軟弱總比人剛強…誇口的,應當靠着主誇口。(林前1:25、31)
前文討論了人所敬拜的假神,即人虛假的自我形象或面子(〈我們為何這麼愛面子?〉,本刊第232期)。本文要討論人崇尚面子的後果,以及那位與人截然不同之神:人死愛面子,神卻好像“不要面子”而甘願為人受辱。
世人這種“自我榮耀其外,偶像崇拜其內”的遮醜機制是在錯誤的信仰上建立的。在崇拜自我的時候,人把自己理解為宇宙的中心或高於他者的存在。這實際上是個很複雜而非理性的心理防衛機制;我們可以美其名曰自欺。自欺是一個頗為神祕的現象:欺人者都曉得他們所傳達的信息是錯誤的,自欺者卻未必如此。自欺者隱約知道自己在欺哄自己,但同時又麻醉自我,說服自己要相信並享受那自己本來不信的欺騙;久而久之,自己就信以為真了(雖不完全如此,因內心總有一定的不安)。這樣看來,人自誇,因人在心坎裏曉得他在自欺,所以用自誇來說服或欺蒙自己和他人。“當面子或形象是一切的時候,我們會為了獲得聲譽而犧牲真實性”(DeYoung 2014, 55)。
人靠面子存在是等於扮演角色而已。我們喜歡做出適合自己環境及需要的自我形象或角色(我是個“理性人”、“虔誠人”等等);這形象很多時候只是我們的一個特點,但我們把這特點當作一個能解釋我們的所有存在的形象,這無異於自欺欺人。通過這形象或面子,我們以為我們自身價值取決於我們所做、所成就或所擁有的,以及別人對我們的評價。“我們只能在充滿愛的友誼中成長而幸福;但人際中的愛需要人承認並接納真實的我們,而不是戴着面具或表面上的我們,所以,當我們以虛假的面子遮蓋自己的臉,我們已經與他人拉遠距離而妨礙親密的關係”(DeYoung 2014, 52)。靠着面子,我們欺騙了別人也欺騙了自己,因我們叫別人喜歡的不是真正的我們;他們上當受騙,而我們自己其實也沒有得到愛,因真實的我們還是被隱藏。但神知道我們的隱祕事,祂有一天會揭開我們的真相(羅2:16)。
人愛面子,崇拜自己的面子,神化自我;但真神在哪裏?人要成為神,但聖經告訴我們,神卻成為人。不僅如此,神不同尋常地成為一個被釘於十字架的猶太人。為何如此?
其一,十字架證明,真神是完全超越我們的理性和想像力,所以祂不會輕易被我們利用(作為遮蓋我們軟弱的自我的面具)。假如我們召集世上最聰明的思想家和科學家,叫他們以“如果神存在,祂會是怎樣的一位神”這題目寫文章,沒有任何一人可以想到,神居然會成為人而受死於十字架上(Carson 2004, 23)。不管是誰(科學家、文學家、哲學家等等)寫這題目,定沒人會想到神會如此“愚笨”地介紹自己。神藉此打破了所有人的神觀,決定性地超越了也克服了人用於遮醜的各樣襯托(理性、財富、科學、榮譽等等)。人總是想用自己有限且虛假的自我形象來馴化無限的神,但神為甚麼要有義務滿足人根據自個兒的自我形象構造出來的神觀呢?要認識神,必須根據神的條件來認識祂,而這條件就是謙卑。謙卑是願意放棄自己的神觀和錯誤的自我形象,而願意接受神的自我啟示,哪怕這啟示的內容是多麼不符合人的標準。當人要向一位名師學習,為了學習成功,尚且要放下自己的成見和高傲而接受老師的指點和開導,更何況是要向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學習呢!
與此同時,神藉着十字架顛覆了人的價值觀,傾覆了社會的榮辱觀。神用軟弱來啟示自己的剛強,這顯明了弱肉強食的生活方式的破產;社會所推崇的“剛強”本是一種邪惡且虛偽的懦弱。“基督與被羞辱的群體打成一片這主題貫穿着祂的整個生命;從祂那令人羞辱的誕生,到祂在事奉年日中不怕與社會上遭白眼的人群常在一起,直至祂那充滿羞辱的死”(McConnell 2015, 183)。神用羞辱來啟示自己的榮耀,這表示那不敢面對自己的虛榮而死守面子的人才是不要面子。我們所追求的名望、榮耀、成就都被十字架淡化和相對化了!
其二,神用看似極端的方式來啟示祂自己,因惟有如此祂才能清楚彰顯祂的大愛。聖經記載,耶穌受十字架的刑罰;這刑罰是個奇恥大辱:“十字架對猶太人來說是駭人聽聞而非常污穢的,因釘於十架上是等於要被脫去衣服且被高高掛起;這樣,人的脆弱和極度的痛苦就赤露敞開,遭公眾蔑視”(Jewett 1999, 42)。十字架的震撼性所體現出來的是愛的偉大,而惟有愛方能治愈我們心靈上的種種傷口,尤其是我們的羞愧感。我們通過偶像崇拜所爭取的面子本來是來自有條件的愛,而有條件的愛並不是真正的愛,乃是讓我們重新陷入羞愧和嚴重自卑的陷阱的假愛。惟有徹底的愛方能全面祛除偶像崇拜所帶來的羞愧感。當我們與這麼令人震撼的神相見,當我們與偉大得不可想像的愛相遇的時候,我們就不需要給自己找來無用的面具和偶像,卻可以安息於神無條件的大愛裏。有一位神學家說,我們軟弱的人性沒有使神拋棄或遠離我們,反而是讓祂在基督裏擁抱那令我們羞愧的人性(McConnell 2015, 185)。甘願受辱或喪失面子,是大愛的表現:為朋友犧牲自己是大愛,為他人受辱也是大愛。在一些文化中,受辱比受死可怕(“士可殺不可辱”);因此,認識神的愛給我們帶來釋放和自由。在十架面前,我們的偽裝和面具已穿破了,故我們不需要繼續撑門面,而可以誠實承認自己的不足並接受神的大愛。
其三,在承擔莫大的凌辱時,耶穌代表我們承擔我們的罪的後果,替我們抵罪。“基督在十字架上忍受了我們該受羞辱的猛攻”(McConnell 2015, 185)。神願意為我們“丟盡祂的面子”,在耶穌裏吃盡苦痛和羞辱(即我們愛面子的生活所帶來的惡果)。罪人崇拜面子的生活有雙重懲罰:與人隔絕,與神隔絕。之所以與人隔絕,因別人不知道我們本來是誰;我們和他人也沒有誠實且健康的關係。之所以與神隔絕,因我們也拒絕神,覺得自己的幸福不是來自神,而是來自自己的榮耀;我們也像法利賽人一樣,在神面前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軟弱。若讓偶像崇拜的自欺生活繼續下去,我們將喪盡臉面,自絕於神和人。與人隔絕,與神隔絕,這就是地獄,而這是耶穌為我們承受的。聖經說,耶穌是在城外受死刑的(來13:12),這表明:向來愛人如己的祂被定為自絕於帝國和民族的罪人。更有甚者,耶穌在十字架上也為人承受了與神隔絕這刑罰(犯罪後的第一亞當和在十字架上的末後亞當都是赤身的),所以祂喊叫“我的神!你為甚麼離棄我?”苦難之所以難當,因受苦的人覺得自己好像被神棄絕;但愛我們的耶穌已為我們承擔與神隔絕這最可怕的地獄般痛苦,我們就不再害怕苦難或他人的拒絕了。
人要變成神,神卻變成人。聖經進一步教導我們,人應該怎樣正確地變成像神一樣;下一篇將會討論如何通過真人耶穌效法真神(待續)。
參考書目:
作者戴永富博士目前任教於美國創欣神學院。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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