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藉着先知瑪拉基所傳的信息有許多帶爭辯性口吻。其實神何須跟人爭辯?神肯與人辯論是神俯就卑微,高抬了不知自量的人;因為神是絕對智慧而公義的,人卻是滿心彎曲與詭詐的。可是聖經的確讓我們看見有忘恩的人,大膽與神辯論!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瑪1:2)
很難想像,以色列人竟然這樣回答神。稍為留心舊約聖經的歷史,就可見神為愛以色列人而做的許多大事:神曾將流奶與蜜之迦南地應許給他們;興起摩西,為他們在埃及行了十大神蹟,分開紅海的水,將他們從埃及法老手下救了出來,從天上降下嗎哪給他們,在曠野為他們戰勝亞瑪力人,使巴蘭的咒詛變成祝福;進迦南時,神帶領他們打了許多勝仗。但他們竟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證明他們對神的愛沒有了感覺。
今日教會舉行感恩會的時候,常有基督徒想不起有哪件事是可以感恩的,正像當日以色列人的光景。一個基督徒對神的愛沒有感覺的時候,就是靈性開始冷淡退後的一個記號了。
神怎樣回答以色列人?祂說:
“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1:2-3)
以掃是哥哥,雅各是弟弟。神為甚麼不揀選以掃而揀選了雅各?豈不是神對以色列人的恩典嗎?單憑神揀選以色列這一件事,就證明神愛以色列人了。
今天神在何事上愛你愛我呢?不用說別的,單說你我怎會變成基督徒吧。我們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皆因基督的救贖,使我們信靠祂成為神國的子民:“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弗2:19)。求主使我們對神的愛重新有感覺。我們能在那極大的死亡中得拯救,這已經是神對我們的大愛了。
瑪拉基書第二個辯論是神責備以色列人藐視祂的名(瑪1:6–8)。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裏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裏呢?”(瑪1:6)
神指出以色列人不以神為可敬可畏的。兒子愛父親,是因生命的關係,尊敬中有愛的成分;像兒子敬畏父親那樣的敬愛神,是最高的尊敬。僕人敬畏主人,也是尊敬,但不一定有愛;而且未必從心裏尊敬他,只因所處之地位,不得不尊敬,這是次等的尊敬。但神指責這些以色列人,不但沒像兒子尊敬父親那樣的尊敬祂,甚至連次等的尊敬都沒有!他們把最壞的獻給神,將污穢的食物獻在祂的壇上,將瞎眼的獻為祭物,將瘸腿的和有病的獻上,所以神說他們藐視祂的名(瑪1:7-8)。
神不單要我們有敬拜祂的心,也要有正確的態度。事實上,我們向神奉獻,是神的恩典賜我們這權利可以向祂奉獻;但很多時候,我們的奉獻似是一種施捨或救濟。如果我們不獻上神所要求的,卻把殘破的、無用的、準備丟棄的東西拿到神的家,我們就仍然沒有擺脫以色列人的錯誤態度—把有殘疾的祭牲獻給神那般的不虔不敬。
以色列人對神的公義沒有認識,對自己不敬虔的態度沒有感覺,而且對神隨便批評。當他們看見惡人沒有受到報應,便批評神不公義:“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瑪2:17)又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有甚麼益處呢?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他們雖然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瑪3:14-15)因行善而不見神賜福,就說行善是徒然的,認為照聖經的吩咐去做,沒有甚麼好處;這是以色列人對神的第三個辯論。所以耶和華說:“你們用話頂撞我,你們還說:‘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瑪3:13)
這些人大膽埋怨神不公義,你我也是其中一人嗎?我們是否也有這種想法?當神尚未報應行惡的人,而敬虔愛主的人又不見得蒙福,我們就說敬虔是徒然的。當日的以色列人甚至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當他們看到不擇手段的人成功,就認為是神賜福給那些人。問題是:我們怎能憑自己的眼光判斷他人是真正蒙福抑或受禍呢?我們不要為作惡的人心懷不平,因為神是完全公義的,祂一定追討罪惡。一個人犯罪,是否必定立即受到報應?抑或神可以照祂對人寬容的限度和時間來報應和管教?另一方面,如果犯罪的是我們自己呢?神豈不也寬容我們,給予時間悔改?
我們今天按照神的旨意行善,過敬虔的日子,到底是為了要得到神賜福,抑或是只因我們是基督徒就理該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如果我們為了神的賞賜才行善,那就是功利主義了。我們理該按真理的教訓做人,因為我們是基督徒。
神說以色列人奪取祂的物,以色列人不承認。神說他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奪取了祂的物(瑪3:8-10)。十分之一本來是屬神的:神每次給我們九塊錢的時候,祂總是給十塊錢;所以,當記得只有九塊錢是我們的,沒把十分之一給神,就是奪取神的物。神這樣給我們,是要你我學習把那一塊錢分給別人。許多時候我們忘記了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是神託付給我們的;如果我們實行聖經的吩咐奉獻十分之一,神要為我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
其實,我們如果真正肯遵行神的話,不單在物質上,而且在靈性上也要蒙福。有許多生活開銷是有伸縮性的;如果我們省去不必要的花費,撥出一部分收入歸神使用而不為自己用,承認神所給我們的其中有一部分是該分給別人的,這樣漸漸便建立了一種不以自己為中心的人生觀,這比金錢的本身更使我們獲益。
先知哈該警告當時的以色列人說:“你們撒的種多,收的卻少⋯得工錢的,將工錢裝在破漏的囊中。”(該1:6)向神家吝嗇,卻要求神賜予生活豐足、凡事通順,這合理嗎?但感謝神!祂是一位有耐心教導我們的神。祂對那些奪取祂十分之一的人,仍長久忍耐地在九分之外另加一分給他們,讓他們有機會學習作一個忠心的錢財管家。
我們有否在有餘時不願補別人的不足,在缺乏時只會埋怨神?曾否求主叫我們勝過這種自私?![]()
作者陳終道牧師〔1924-2010〕為本刊創辦人。本文原刊於《文宣》第172期。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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