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士師記前言和結語的信息

林增聲

 

  士師記的人物如底波拉、基甸、耶弗他、參孫等的事蹟我們都耳熟能詳。假若我們能從以下兩方面細看士師記,就能發掘本書更多的屬靈教導。

一.“士師”的意義

  “士師”(judges)的希伯來文為שֹׁפְטִים,是一個分詞(participle)作名詞之用,這名詞用法在士師記出現於二章16至19節,泛指耶和華所興起的“士師”。其實,本書作者特意將“士師”定義為被神興起的領袖,其功能是拯救百姓,脫離敵人之手;因此,他們被稱為百姓的“拯救者”(deliverer,例如:俄陀聶,3:9-10;以笏,3:15)。此外,作者也以動詞שׁפט(“作士師”,可譯為“治理”)來描述這些拯救者治理以色列人(10:2-3;12:7-9)。當耶和華的靈降在士師身上,他們就能完成拯救的工作。

 二.士師記的脈絡

  表面看來,士師記是由不同士師的事蹟結集成書,但若留意本書結構,便可見作者刻意加入前言(prologue)和結語(epilogue),並且各有兩部分:

  • 前言I 1:1—2:5 以色列人未能趕出迦南人
  • 前言II 2:6—3:6 以色列人未能事奉耶和華
  • 主體 3:7—16章 六位大士師、六位小士師的事蹟
  • 結語I 17—18章 猶大伯利恆的利未人—信仰背道
  • 結語II 19—21章 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道德背道

1. 兩個前言(1:1—3:6)

  這兩個前言有相似的結構,例如,兩個前言都以約書亞為開始,並以違命的結果為結束;兩個前言都追述以色列人昔日曾遵命,但其後卻違命,最後耶和華宣告,因百姓違命,祂會將他們交在仇敵手裏。此後神雖然興起士師,以色列人仍然趨向敗落,因為他們“不聽從士師,竟隨從叩拜別神,行了邪淫,速速地偏離他們列祖所行的道,不如他們列祖順從耶和華的命令”(2:17)。

  在第一前言中,有三個正面人物:迦勒、押撒和俄陀聶。迦勒不但奪取希伯崙,還鼓勵勇士攻取底壁(1:11-15),結果俄陀聶回應呼召,奪取了底壁,並且得到迦勒女兒押撒為妻。可惜正面的例子只屬少數。例如,雖然猶大攻取耶路撒冷城(1:8),但其後的便雅憫支派卻未能趕出城內的耶布斯人(1:21)。雖然猶大能夠奪取迦薩,但因平原的非利士人有鐵車,所以未能將他們趕出(1:19)。此外,瑪拿西、以法蓮等支派,採取共融政策,沒有將迦南人趕出(1:27-33),導致日後以色列人跟隨迦南人拜偶像,迦南人就成為他們“肋下的荊棘”和“網羅”(2:3)。

  其中諷刺的有兩件事,就是當約瑟家要攻打路斯城(伯特利),他們與城中一人立約,要他指示進城之道,結果城雖被攻破,可是這人卻建立另一座路斯城(1:22-26),換言之,迦南人的路斯城仍在,只不過搬到別處而已;這表示以色列人沒有按神的吩咐將迦南人全然趕出。另一事是當上一代長老離世後,新一代卻不認識耶和華,甚至去叩拜迦南諸神明(2:11),這反映以色列人的信仰傳承完全失敗。

 2. 兩個結語(17:1—21:25)

  士師記有兩個結語,分別是十七至十八章和十九至二十一章。第一結語論到猶大伯利恆的一個利未人(17:7),為了生活,在以法蓮山地的米迦家裏當祭司,後來找到機會,變成但族的祭司。第二結語也論到一個利未人(19:1),但他的住處剛巧與第一結語所記的利未人相反。這第二結語所記的利未人住在以法蓮山地,卻往猶大伯利恆娶妾,後來這妾返回父家,這利未人就前往伯利恆尋找他的妾。這利未人在回家途中,在基比亞城險遭侮辱,他為求自保,把妾交出被當地人強暴。他為了報仇,就將妾斬成十二份,傳送以色列全境;然後隱瞞事實,將矛頭指向基比亞人(20:4-7),結果由於便雅憫人包庇基比亞人,導致便雅憫全族幾乎被以色列人滅絕。

  總體來說,兩個前言和兩個結語都顯示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敬拜偶像。雖然起初三位好士師拯救百姓脫離仇敵,但後來以色列人一直走下坡,最終演變成失敗局面。作者在本書最後一節總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21:25)這整句或上半句也重複出現在書中(17:6; 18:1; 19:1)。

  究竟作者是否認為百姓任意而行,是因為“以色列中沒有王”?綜觀以色列歷史,他們雖然被神揀選,但卻一直離棄神;日後他們雖然立國立王,但國家卻亡於亞述(主前722年)和巴比倫手中(主前586年)。歷史讓以色列人知道,惟有當眾人尊神為王,才能扭轉各人任意而行的歪風。所以神不斷透過先知預言彌賽亞的降臨。及至彌賽亞的應許實現,耶穌基督降生,成為世人的終極拯救者。盼望我們汲取士師記的教訓,不要像以色列人任意而行,卻要以基督耶穌為王和救主,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忠心事主,等候祂的再來。

 

作者林增聲傳道目前於美國三一神學院進修舊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