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震,海嘯及核電廠輻射洩漏危機,使日本陷入世紀大災難。有些人認為這是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所作的孽,但真的是這樣嗎?利比亞的政變所引起內戰導致死傷無數,鄰國的也門,敘利亞,巴林也經歷政變,是他們比其他國家的人更有問題嗎?
天災人禍往往是由許多的因素所造成的;有一些是可以避免,但有些是無可奈何的。主耶穌如何看待天災人禍?
就在那時候,有幾個在那裏的人,把加利利人的事告訴耶穌,就是彼拉多把他們的血和他們的祭物攙在一起的事。他回答:“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其他的加利利人更有罪,才這樣受害嗎?不是的,我告訴你們,你們若不悔改,都要這樣滅亡。你們以為從前西羅亞樓倒塌的時候,壓死的那十八個人,比一切在耶路撒冷的居民更有罪嗎?不是的,我告訴你們,你們若不悔改,也都要這樣滅亡。”(路一三:1-5)
加利利人在聖殿獻祭時被彼拉多屠殺,將他們的血攙雜在猶太人的祭物中。這引起猶太人問:是不是他們有甚麼罪惡,神這樣懲罰他們?西羅亞樓倒塌的意外,壓死了十八個人,為甚麼是這十八個人?他們比其他的人更有罪嗎?兩起事件都叫人產生疑問:是神在今生就按人所當得的報應他們嗎?
天災人禍告訴我們一個事實:人人都有一死,而且是難以預測在何時發生的。人生總有終結的一日,人肉體生命的死亡是人生一切的結束;而“悔改”是這段經文的重點:“你們若不悔改,都要這樣滅亡”(路一三:3,5)。主耶穌將肉體死亡的問題,轉引為一個永恆的問題。死亡將人帶到神面前,那是一次決定性(once and for all)對罪的了結。“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都展開了,還有另一卷,就是生命冊,也展開了。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着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二○:12)。因此,當人活着還有得選擇,還有機會悔改的時候,就是恩典。
接下來,主耶穌用一個比喻來解釋悔改的重要及恩典是有極限的。
有一個人把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自己的葡萄園裏。他來到樹那裏找果子,卻找不到。他對管園的說:“你看,這三年,我來到這棵無花果樹那裏找果子,卻找不到,把它砍了吧!何必白佔地土呢?”管園的說:“主人,今年且留着它,等我把周圍的泥土挖鬆,加上肥料;以後結果子就罷,不然,再把它砍了。”(路一三:6-9)
無花果被種在葡萄園裏的好土上,是一件特殊的事。葡萄園的土壤比較好,而無花果樹是不需要這種好土壤的。所以,無花果樹是處在恩典中;在優良的環境裏,應該有更好的收成,但是主人苦等了三年始終找不到一粒果子,難怪主人氣憤得要把無花果樹給砍了。主耶穌藉此警惕當時的猶太人需要珍惜恩典,活出有見證的生命。施洗約翰也曾警告前來受洗的法利賽人:“應當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路三:8)。人若真的信主,這“信心”是必須帶着“悔改”的態度;同樣的,如果真的悔改,這“悔改”也必須建立在“信心”的基礎上。“今年且留着它,等我把周圍的泥土挖鬆,加上肥料;以後結果子就罷,不然,再把它砍了”。管園的請求及輔助乃是額外的恩典;不過,期限只是再多一年而已。換句話說,恩典也不是無限期的!縱然神有永恆的慈愛與恩典,但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死亡的介入更是難以預料;若不及時悔改得救,當死亡來到,就已經太遲了。
在羅馬書第十一章21至22節,當使徒保羅論到救恩臨到非猶太人的時候,他以野橄欖的枝子被駁接在橄欖樹上來形容非猶太人所蒙受此白白的救贖恩典。在此,他警告非猶太族的基督徒,神既然不顧惜跌倒的猶太人,同樣也不會顧惜跌倒的非猶太人;所以不可忽略神的恩慈和嚴厲。
神的慈愛與公義是不容輕忽的。是甚麼原因導致人藐視和忽略這極大的救恩呢?在路加福音第十二章49至59節所載主耶穌的教導中,可見基本上有三個原因。
“我來要把火投在地上,如果燒了起來,那是我所願意的。我有應當受的洗,我是多麼迫切地期待這事完成。你們以為我來是要地上有和平嗎?不是的,我告訴你們,是要有紛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口將起紛爭,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他們將起紛爭:父親反對兒子,兒子反對父親,母親反對女兒,女兒反對母親,婆婆反對媳婦,媳婦反對婆婆。”(一二:49-53)
施洗約翰如此介紹主耶穌:“祂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路三:16)。“火”代表審判,神曾說:“我必使我的話在你口中成為火,使這人民成為柴,火要把他們吞滅。”(耶五:14)主耶穌來,傳講神審判的信息,使許多人知罪悔改;但也因此觸怒了當時的宗教領袖,而共謀置祂於死地。
現代人的文化把耶穌形容為不惜一切代價追求和平,與世無爭,也不談論審判的人。但真正的和平不是世人所謂的妥協,讓步,求全;真正的和平乃是以悔改認錯與神和好為根基(約壹一:3)。基督的福音,帶着審判的信息,勸人悔改與神和好;主耶穌的福音要求人作出選擇和取捨,所以才會發生“家變”(一二:52-53)。
耶穌又對眾人說:“你們一看見西邊有雲彩升起來,就說:‘要下大雨’,果然這樣;起了南風,就說:‘天要熱了’,也果然這樣。偽君子啊!你們知道分辨天地的氣象,怎麼不知道分辨這個時代呢?”(一二:54-56)
主耶穌的意思非常清楚,他們不是不會分辨,而是不願意分辨。若按照真理作出分辨,可能需要付代價;因此不分辨似乎是最明智的選擇。不過,聖經的真理是需要用信心去接受和遵行的,而不是按個人的意思去詮釋或選擇性的應用!
“你們為甚麼自己不能判斷甚麼是對的呢?你和你的對頭去見官長,還在路上的時候,應當盡力向他求和,免得他把你拉到法官面前,法官把你交給差役,差役把你關在監裏。我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的一個小錢,否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一二:57-59)
“還在路上的時候,應當盡力向他求和”,是一個機會和恩典,讓自己去挽回無法逃脫的嚴厲刑罰。主耶穌要提醒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負責,無論大或小;神的審判絕不馬虎!“何況是踐踏神的兒子,把那使他成聖的立約的血當作俗物,又侮辱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想,他不是應該受更嚴厲的刑罰嗎?”(來一○:29)
“悔改”是神賦與所有活着的人最大的恩典,使人能夠得着救恩之樂。時常順從聖靈的帶領,藉着神所賜下的真理,在日常生活中分別為聖,就是當今你我該作的事!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五四期 2011.7
作者陳忠聖先生為馬來西亞怡保以琳福音堂駐堂傳道。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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