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教,伊斯蘭教及一些假冒基督教的異端常指責正統基督教敬拜三位神:父,子和聖靈。這項指控反映人對正統基督教的極大誤解。基督教堅稱,一神以三位一體(trinity)存在:神有三個“位格”(persons),但只有一個“實質”(essence)。
特土良(Tertullian,約主後160-220)是第一個用“位格”和“實質”這兩個字眼闡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人。他寫道:“神以三個〔位格〕存在─父,子和聖靈:然而,三位不在於存在的狀態(condition),而在於度量(degree);不在於本質(substance),而在於形式(form);不在於能力(power),而在於展示的層面(aspect);卻同屬一個本質,一個狀態,一個能力,因為祂是一位神,按這些度量,形式和展示得以被認識,稱為父,子和聖靈。”(駁帕克西亞Against Praxeas,第二章)尼西亞會議(主後325)原則上確定了三位一體的教義,其後君士坦丁會議(主後381)也反映出此教義。這些會議都確證,這項教義從使徒開始,就在教會傳承下來。
今天獲得大多數教會承認的尼西亞信經(其實是主後381年君士坦丁會議所制訂),可能是早期三位一體教義最為人熟悉的表述。它把父,子和聖靈視為神性的三個不同位格。在主後382年的會議信函中,君士坦丁會議也制訂了這教義的最早期普世教會版本,用上“位格”和“實體”的明確字眼。“父,子,聖靈同是一位神性,能力和本質,在三個完美的位格(hypostases)中,享有同等的尊榮。”(尼西亞及尼西亞後期教父,系列2,冊14.1,頁188-190)這仍然是今天的標準定義。
三位一體的基本概念是:父,子和聖靈是同等,並同為永恆的自覺中心,每一位以“我”與其他兩位“你”相係,每一位都與其他兩位分享完全的神聖實質。祂們不是一個位格扮演三個角色(形態論,modalism),也不是三個神集合在一起(三神論)。三個位格從亙古就已同存同工。每一位都參與其他兩位所作的一切,因為父在子裏面,子在父裏面(約一○:38);聖靈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羅八:9)。但聖經也強調三個位格工作的一般分別:三位的共同意旨,由父發令,子遵行,聖靈執行。我們必須對神的三位給予相同的注意,給予同等的尊崇,同時總要記得我們只敬拜以三個位格存在的一位神。
三位一體的教義雖然沒有在聖經中申明,但它恰當地總結了聖經的教導。舊約一貫主張只有一位神,就是那位自我啟示的創造者,除了祂以外,人不可敬拜和愛慕別的神(申六:4-5;賽四四:6至四五:25)。新約贊同這一點(可一二:29-30;林前八:4;弗四:6;提前二:5),但也提及三個位格是全然神聖的:父,子和聖靈。新約確證耶穌的神性,力指人應當敬拜祂,並向祂禱告(約一:1-5,二○:28-31;參約一:6-18;徒七:59;羅九:5,一○:9-13;林後一二:7-9;腓二:5-6;西一:15-17,二:9;來一:12;彼前三:15)。新約又指出,聖靈是像基督那樣的“保惠師”(約一四:16),祂對於教會至少與道成肉身的主一樣美好和貴重(約一四:16-17,26,一五:26-27,一六:7-15)。對於教會要與耶穌一樣貴重,聖靈也必須是神,這是教會從一開始就承認的事實(徒五:3-4)。
基督自己也主張三位一體的教導,祂吩咐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八:19)─三個位格同有一個名,因為祂們是一位神。我們也可以從一些顯示出各位格作出同等貢獻的地方,看到三位一體的教義。例如,在耶穌受洗的時候,父確認子,而聖靈則彰顯出祂在子的生命和事奉中的同在(可一:9-11)。在以弗所書第一章3至14節,我們看到救恩是三位一體神的工作:父揀選,子完成,聖靈履行。許多其他新約經文也提到父,子,聖靈是同等的位格(例:羅一五:16;林後一三:14;來九:14;彼前一:2)。雖然“三位一體”這個神學專有名詞沒有在新約中出現,但三位一體的信仰和思想卻遍布聖經的字裏行間。所以,必須公認三位一體為聖經的教義。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三五期 08.5
選載自研讀版聖經新譯本。香港:環球聖經公會,2006。
研讀版聖經新譯本是一部以宗教改革精神而編寫的研讀版聖經,
其基礎在於唯獨聖經的教義,且忠於改革宗傳統的神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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