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書評

“廿一世紀信徒宣教的探討”

于中旻

 

  教會是主天國的企業。當然不同於地上一般的企業;但有很多經營企業的原則,可以適用於教會。主耶穌在祂所講的比喻中,把天國比為作生意的,確是不無深意。

  任何的企業,如果要健全發展,必須注意維持費用和營業費用的比例,違背這個原則,生意必定難免倒閉。這原則應用在聖工上,是說教會用在宣教事工上的經費,必須多過維持費用,才是健康的。加拿大民眾教會的牧師,“宣教先生”史密斯(Oswald Smith)勉勵會眾說:“如果有一天,我發現教會用在本身事工的錢,多於宣教費用,我立即辭職,因為那表示變成了自私的教會,那樣的教會,不配我作你們的牧師!”史密斯牧師已經去世了,這個原則仍然奉行。違背這原則的教會,是死的教會,雖然外表可能龐大壯觀,卻沒有發展。

  黃牧師彼得博士,事主近半世紀之久,牧會並主持神學教育多年,又精研深思宣教事工,寫下了這本宣教策略的書;“先後探討了三十多個宣教實際的問題,而筆者深信聖經全面真理是最好的答案。”(頁4“自序”)說這樣話的人不少,但不是每個人該說這樣的話;著者知道並“深信聖經全面真理”,所以能夠為這些問題提出答案。

  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定意不遵行主宣教使命的人,也是以聖經為“盾牌”;他們說,主的吩咐是“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着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這樣,就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固守老家,等候“耶路撒冷”全部歸主,再順從主的命令,向外面傳福音。聰明的人不必拒絕去作,只是不放在優先,要在時間上等到以後才行動;那個“以後”永遠是以後,就總不來到。但著者根據“聖經全面真理”,對“時間上的範圍”,作出不同的解釋;“使徒行傳第一章八節‘並要在’的意思是‘同時間在’,就是同時在耶路撒冷,在猶大全地,在撒瑪利亞,在全地上凡有人類的地方傳福音。也是在社會各階層傳福音,使萬民歸信耶穌,作祂的門徒,直到主耶穌再來的日子”。(頁118)這樣,解放了語意的枷鎖,把固守不進,變成了同時並進。這有何等的不同!

  著者奉獻專誠愛主之心溢於文詞之間。他似乎哀傷宣教事工的沒落,嚮慕過去的日子:宣教士“不但是長期宣教士,更是終生宣教士。自六零年代開始,終身的宣教士幾乎無人有興趣…到了七零年代…青年宣教士更少。因此,差會領袖開始招募大學生,以夏天兩個月長假去大使命工場,作短宣的事奉。這些參加短宣的大學生,在工場看到靈魂的需要,大學畢業後,就進神學院接受二三年的聖經和宣教的訓練,以後加入差會,作二三期或更長期的宣教士。”(頁135)我們不能不承認,這不幸的事實,標識着宣教熱誠的低潮。雖然不乏因短宣而開啟宣教遠象的事實,但不如前幾代的風起雲湧。不過,著者還沒說“短宣非宣”,不能把話放在人家口中。更加不幸的是,異端分子卻熱心的引誘人,就如青年摩門教徒,每人都有兩年的志願宣教,不知該說是可怕,或說我們福音派甘落人後的是可恥!

  論到宣教資源,著者說:教會資源不應只限於物質的錢財…禱告尋求天父旨意,品格高尚,生活聖潔的信徒,這是教會最寶貴的資源。

  一個信徒的靈魂被聖靈充滿,管理,他的錢財也容易被聖靈管理。教會的長執當注意信徒靈命的資源,再考慮錢財的資源。(頁145)

這樣的話,是空谷足音,可謂真知灼見,在近代的宣教論著中,還沒有見到過,在教會講壇上,沒有聽到過,幾乎是時代先知的聲音,盼望廿一世紀的教會,能夠虛懷接受。

  不過,教會作不作宣教工作,作的成與敗,還是在於宣教心。擺出宣教廣告,架起宣教事業,不是甚麼難事;但有正確的宣教心,是更重要的。著者講到主耶穌託付銀子給僕人的比喻,勉勵聖徒作良善有忠心的管家:“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同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這裏“有的”,是指分給別人,肯分享給別人的;神看他在小事上忠心就會再加給他,叫他在大事上也忠心,能承當更大的事。“沒有的”是指不肯分享給別人的;一切都據為己有,以為這樣才有。譬如領一千銀子的,守住一千,自以為有(太二五:14-30),哪知道,主人看他是不會管理財寶的惡奴才,就將他所有的也奪去。這是教會長執分配教會資源必須記住的原則。(頁146)宣教士所以稱為“聖工”,我們定要記得,不是人在操縱運作的事業,必須記得,在於神的主權,因為宣教的大使命,是主耶穌的吩咐:“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同情人民的困苦,愛人的靈魂,是需要的--但不是充分條件;人願意去,採取宣教行動,是必要的--但不能保證成功。因此,主耶穌先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那才是宣教的基礎。當然,神完全的主權,也支配着歷史環境。在宗教改革時期,封建制度的環境,信仰成為君主權力的一部分,不能有顯著的宣教行動。當時的人所能作的,不得不局限於文字宣道及家庭和個人的教導影響。在那時期,神預備祂子民建立信仰的根基。同時,在政治經濟及社會方面,為遠方宣教鋪好道路,時候到了,宣教運動得以急速發展。所以,宣教的教導,必須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平衡。雖則我們該盡力鼓勵信徒宣教,卻也不能忽略人能力的極限。這樣說來,宗教改革時期宣教行動的停滯,似乎不該是馬丁路得,加爾文神學理論上的責任。他們已經忠心服事了當世的人,作到按時分糧的好管家(頁155-156)。這是我對著者觀點不完全同意的地方,提出以供商榷。

  在這本論文集中,也有澳洲和印尼地區的宣教策略及簡史,並著者自己宣教的經歷,更有對民間傳統信仰華人傳福音的方法,對於有心宣教的人,有高度研讀參考價值。

  二十一世紀該是華人宣教的世紀,第一本宣教好書已經問世,盼望還有更多的好書繼續出現,共同興旺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