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記錄神所說的話,以及神藉祂的靈感,所賜給人的默示的一本書。神藉祂所說的話創造了天地萬物,又按照祂所說的話為人類預備了永遠的救恩,並藉祂所默示的聖經教導人怎樣可以得着祂所賜的恩典。例如:
1. 聖經的第一卷書,即創世記的第一章三節說:“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六節說:“神說,…要有空氣…”九節說:“神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十四節說:“神說,天上要有光體…”二十節說:“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
“神就這樣創造了天地。神所說的話就是能力,就會成就事情。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三:9)
2. 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第二十二章十八至十九節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豫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豫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豫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3. 比較聖經的第一章與末一章,按我們所引出的經文,可見神起初所說的話,已逐一由祂的僕人按祂的吩咐寫成了書,就是聖經。所以到了啟示錄第二十二章十八至十九節已變成“寫在書上”的話了。
4. 從創世記的第一章到啟示錄的末一章,一共1189章,分為新,舊約兩大部分。全舊約共 929章,又分為五類:(1) 摩西五經;(2) 歷史書;(3) 詩類;(4) 大先知書;(5) 小先知書。全新約共 260章,又分:(1) 歷史類──基督生平與使徒行傳;(2) 書信類──保羅書信與普通書信;(3)預言類──啟示錄。所有這些經卷的內容,都是朝向一個主題:神的創造與救贖計劃的過程,與神建立永遠完美之國度的具體實現。
5. 更重要的是在上文啟示錄第二十二章十八至十九節中,主耶穌已親自宣告,祂要賜給人知道的啟示已經完全,不容許有任何的增加,減少,或刪改了。所以神不再在聖經以外給人新的啟示。聖經是不會有任何形式的續集的了!
※如果没有輸入關鍵字,將會列出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