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十分納一的啟示:
你們要轉向神

巫佳豪

 

經文:瑪拉基書三章七至十二節

引言

  瑪拉基先知是舊約最後一位宣告神啟示的先知,在他以後有四百年神再沒有啟示給以色列人。因此,瑪拉基先知的信息對當時準備進入新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來說,就像摩西將申命記給當時準備進入迦南美地的以色列人一樣。他們的信息都具有總結,陳明,呼籲的意味。對以色列人來說,他們未來的日子前途,或是幸福,或是災禍,都決定在他們對神啟示的回應和抉擇之上。所以,瑪拉基先知的信息對我們來說,仍具決定性的影響。

  提到瑪拉基書,很容易就想起“十分之一奉獻”的經文:“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提起“十分之一奉獻”,很多信徒卻不以為然,認為什一奉獻乃舊約的規條而已。現在已是新約的恩典時代,不應再拘泥於“十分之一奉獻”的數目,“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單看本節經文,很容易就心安理得地各人照隨本心所酌定的奉獻。很不幸這卻是斷章取義的應用。不但不明白神的心意,而且正中魔鬼的詭計,得不到神旨意中為我們預備的福氣。

一.神是要我們的錢還是要我們的心?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瑪三:7)

  在這裏神藉先知給以色列人在舊約時代中的表現,來一個總的評語:“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是的,按神的標準,世上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以色列人的列祖只不過是“因信稱義”而已,即因信神的話和應許而跟從神,事奉神,敬拜神,神就稱他為義,以他為神的兒女。歷代以來,沒有人能在表現上,行為上滿足神的要求。雖然神是多次多方曉諭,啟示,教訓,而且清楚賜下誡命,律法,典章,但結果都是偏離而不遵守。舊約既是有所不能行,神就另立新約,藉主耶穌賜下福音和救恩──呼籲人人都要悔改。所以神藉先知在此呼籲以色列人說:“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是要人知道自己的罪,從而悔改轉向神。瑪拉基先知在此告訴我們,神要的是我們的心。

  可是以色列人卻強嘴說:“我們如何纔是轉向呢?”我們不是如常往聖殿獻祭,如常敬拜事奉耶和華嗎?他們按自己的意思實在無法明白神的心意。於是先知才舉例以說明之,以“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為例具體指出他們的心根本沒有向準神。他們竟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不忠心,就是奪取神的供物,仍強嘴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

  神最知道“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所以主耶穌常教導我們“不要積攢財寶在地上…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19-21;路一二:34)神要的當然是人的心,神也當然最清楚人的心如何。但人心難測,人心比萬物都詭詐,人為要滿足自己的慾望,很多時會自欺欺人,落在自私的罪孽中也不自知。所以若想要知道自己的心在哪裏,看看自己的財寶投資在甚麼地方就知道。

  因此,先知代表神呼籲以色列人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其實萬有都屬耶和華,“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照樣,神又豈會喜悅千千的金銀,或是萬萬的財寶呢?照這節經文看,神反而想找藉口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若我們心不正確,擁有愈多,禍患反而愈大。

二.十分之一是應有的奉獻還是應盡的義務?

  這裏先知提到十分之一時,是說“當納”的十分之一,而不是十分之一“奉獻”。既是當納的,就不可能隨本心酌定了。若一國政府向人民徵稅要各人隨本心所酌定的話,那政府就一定破產了。每年到了繳稅的日子,都聽到市民非常作難的心聲,十分勉強的態度,也還是一樣要繳稅,因為逃稅是違法的。這樣看來十分之一就不是奉獻而是當盡的義務了。

  若神真的要我們奉獻,也要我們全人全心的奉獻和委身。使徒保羅勸勉信徒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一二:1)其實全所有都是神賞賜我們的,若不是神的賞賜和施恩,又怎有聰明才智,天時地利去賺取和保存呢?縱能僥倖賺取且保存了,若不是神的保佑和看顧,又怎有生命與健康去運用和享受呢?要知道十分之十都是神所賜予的,之所以要獻上十分之一,只不過是向神感恩的表示而已。像以色列人的祖宗“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喫,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二八:20-22)

  這樣看來,十分之一只是人向神許願經歷神的恩典和祝福的開始罷了!因此,不容人試探的神(太四:7;申六:16)竟容許我們以十分之一“試試”神,看神是否為我們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換言之,獻上十分之一只是將心轉向神的開始,是信心行動的表現。神期望祂的兒女獻上十分之十,達至全心全身的委身奉獻,忠心的作神的好管家。

  至於保羅的勸勉哥林多信徒“要隨本心所酌定”的奉獻(林後九:7),若我們參看上文(林後八:1-6),就可知道那並非指信徒恆常的奉獻,而是為耶路撒冷饑荒而有的特別的慈惠奉獻。這樣因特別需要而有的額外奉獻,才是“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否則就不能得神的喜愛。

  這樣說來,所有的奉獻,都應該從心裏作,且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是神的兒女們心轉向神的具體表現。

三.我們是要得神所賜的福還是要得神的喜悅?

  “…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原文作吞噬者),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瑪三:10-12)

  首先要明白為何神容許我們“試”祂?經上不是記着說:“不可試探主(耶和華)你(們)的神”嗎?(太四:7;申六:16)是的,若你是聽信先知的話以“十分之一”的供獻給神,這是肯信服神的話的表現,雖然這信只屬起步而已,仍得神接納!因為神知道人的心看“財寶”的重要比甚麼都大,人若能以“十分之一”的供獻來作信心的起步,是十分可佩服的!正因如此,神才應許要“傾福”與這樣的人。這不同於以色列人在曠野硬着心惹神發怒的試探神(來三:7-9)。雖然在曠野四十年之久觀看神的作為,聽見神藉先知傳講的話語,仍是硬心不信從神!這是試探神。因信而試得神應許,因不信而試惹神發怒,結果適得其反,神也清楚人心裏所存的,所以特別鼓勵我們“以此試試”神。

  其次要知道自己當追求甚麼樣的福?弟兄們,我們可能因無知,只是一味追求自以為是的福,不懂追求神所要我們得的福。豈不知我們只是被造者,惟有創造我們的神有權決定甚麼是我們真正的福麼?經文說:神要為我們斥責“蝗蟲”;保護我們的“土產”;保守我們的“果子”。意思是神要“保佑”我們,給我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們“平平安安”工作,這已是極大的福。“甚至無處可容”而造福周圍的人,以致“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真可謂“福澤萬民”了!

  記得年青時第一年出來工作賺錢,每月出糧發薪一半是拿給母親的。翌年開始貯錢去旅行,一年後貯夠錢便去台灣。臨行前心想旅費是有了,但使用卻嫌不足,如果今月不用拿薪回家,就真是最好不過了,可是怎樣向母親交代呢?她一定不會高興的了!因為父母捱了幾十年,連澳門都沒有去過,自己出道不足兩年,竟可以乘飛機去旅行了,比父母幸福多了!終於決定當月不單拿薪回家,且是全薪而不是半薪。心意已定,立即行動,並將心意告訴母親,誰知她一聲不響真的全薪照取。記得當時心情矛盾又無可奈何!心想今次旅行可真的得個“行”字,甚麼也不能買了,真有點後悔自己是否一時衝動!第二天晚上,母親把我拉到一邊靜靜告訴我:“兒呀!我想過了,這個月不用給我,這些錢你留給自己旅行用吧,出門一個錢都沒有是不行的。開開心心的玩吧!”我真是不知怎麼回答,只是望住她,她也望住我,大家都從心裏笑出來。那感覺真是好得無比,比第一次出門旅行那感覺還要好!

  我當月的薪金交去又交來,好像沒有交出過一樣。但這樣的一交一來,卻傳送着一份情意,滿是喜悅和幸福的感覺,是金錢不能換取的。大家想想,若地上的父母尚且懂得這樣為子女設想,何況我們在天上的父,豈不照祂的應許厚厚的傾福與我們,真的無處可容麼!

  神今日再次向我們說:“…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我們明白神的心意嗎?來吧!不要遲疑,現在就奉上你“當納的十分之一”。神必賜福你和你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