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創世記(十四)

眷顧與毀滅

鍾慶義

 

經文:創世記第十八至十九章

  創世記第十八至十九章的敘事告訴我們,神是信實守諾言的,而且是公義的,祂回應義人的禱告,作出公義和有憐憫的審判。

一.主眷顧亞伯拉罕成就祂的應許

  第一段敘事記載主在幔利橡樹那裏向亞伯拉罕顯現(創18:1-8)。主造訪亞伯拉罕的家,宣佈明年那個時候撒拉必會生子。撒拉聽後卻暗笑,結果遭受責備(創18:9-15)。耶和華的使者責備撒拉,是因為她的不信;這顯出神對這事是很認真的:“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在神卻是可能的。神是全能的神,能作成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即使亞伯拉罕(一百歲)和撒拉(九十歲)已經年老,但神能作成超自然的事,讓他們生下以撒。

  神能奇妙地介入祂子民的生命,成就不可能的事;問題是,我們對神的應許有多少信心呢?我們對神的觀念,以及我們既有的思想,常限制了我們對祂的信心。當撒拉聽見天使的宣告時,她便笑了(雖然她否認);亞伯拉罕之前也曾這樣笑(創17:17)。他們兩個都笑,是因為不相信神的話語能夠成就。但神保證祂的應許必會成就。我們是否敢於相信神能作成不可能的事呢?

二.神應允義人禱告並作出公義的審判

  主向亞伯拉罕分享祂即將毀滅邪惡的所多瑪城,亞伯拉罕便向主祈求,期望這城中的義人能得到公義的對待(創18:16-25)。主因着祂的憐憫,回應亞伯拉罕為義人的代求:祂不會叫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創18:26-33)。

  1. 公義的神應允義人的禱告

  神是公義的,祂會應允義人的禱告。當祂的聖徒為着義人(羅得與他的家人)代求時,神就施恩,讓羅得不用與不義的人一同受懲罰。天使來到所多瑪,催逼羅得離開那即將毀滅的城,並讓他們到瑣珥去得着保護(創19:15-22)。羅得得到了饒恕,是因為亞伯拉罕為他們代求(創19:23-29)。

  因着神的公義,我們便有膽量去求祂介入,為我們伸張正義。對亞伯拉罕來說,他的侄兒是屬於他這有信心的家庭的,亞伯拉罕的神亦是羅得的神。雖然後來羅得選擇離開他,但亞伯拉罕關心羅得,為羅得祈禱,讓羅得與義人能夠在邪惡的人中間得拯救,脫離所多瑪和蛾摩拉毀滅時的災難。這是神的憐憫延伸到我們所關心的人當中的例證。我們為別人代求,並不是基於我們自己的義,而是基於神的義和神的憐憫,求祂把恩典延伸到我們所關心的人當中,求祂在我們控制不到的環境中施恩。當我們向神禱告,得到的回應完全是基於神的恩典和憐憫,施恩的主權全在於祂。但因為祂是公義的,祂會垂聽祂的兒女的禱告,而按照祂認為合適的方式成就。

  亞伯拉罕的代求,正是給我們作榜樣,使我們學習不住地為那些我們關心的人代禱,然後便信任地交給神的恩手,讓神介入他們的生命。問題是:我們有沒有不住地為我們所關心的人禱告,讓神延伸祂的恩典及憐憫,介入他們的生命際遇中?

  2. 公義的神懲罰邪惡的人

  神是公義的,祂會懲罰邪惡的人。我們怎樣在這世界生活?我們需要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使我們與世俗有別:活在世界中,但不是屬世界的。我們每日的抉擇會決定我們的品格和下場;視乎我們種的是甚麼,最終便會收甚麼(加6:7)。換句話說,我們不是選擇正路,便是誤入歧途。

  羅得之所以活在所多瑪,是因為他之前憑肉眼看前景,選擇漸漸接近所多瑪城,最後住在所多瑪。羅得所作的決定告訴我們:把自己依附在世俗的事情上是十分愚昧的,因為世俗會使人腐化,而且愛世界及其中的邪惡淫亂便一定會受神的審判。羅得在剃刀邊緣逃過大難,但其實他沒有留下好榜樣;他的錯誤抉擇導致自己及家人都大受傷害。

  所多瑪是個邪惡之城。羅得這父親曾提出把兩個仍是處女的女兒交給所多瑪的邪惡男人(為要保護天使免受肛交對待;創19:5-8),自己反過來也成為與兩個女兒亂倫的對象:他不是一次,而是兩次被蒙在鼓裏,並不知道這兩個“所多瑪”的女兒亂倫的計謀(創19:30-38)。他兩個女兒從所多瑪出了來,但所多瑪仍活在她們裏面。所多瑪及蛾摩拉的性敗壞已經到了一個不能回頭的地步,唯一的下場便是受毀滅。所多瑪及蛾摩拉代表着那與神計畫中的性關係不相容的惡行,因為性愛應該是夫婦在婚姻中進行的。

  羅得的抉擇叫他離開亞伯拉罕,住在所多瑪,使自己一家走上災難的道路。羅得抉擇錯了。今天,你正面對甚麼抉擇?有何因素使你選擇一樣而不是另一樣?我們所作的抉擇,都可測試我們是愛神還是愛世界。但願我們學習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小心作出抉擇,免得我們的人生與神的話語背道而馳。

  神對那些屬於祂的人是有恩典的。祂應許亞伯拉罕和撒拉生子,成就不可能的事;祂也為義人行公義,使羅得不至和不義的人一同被毀滅。而對於不義的人,神便審判他們的罪。

  求主加添我們對祂的信心,並幫助我們選擇不去跟隨這世界的邪惡,而選擇去活出分別為聖的人生。

 

金燈臺活頁刊 第202期 2019.7
本文由梁偉民弟兄翻譯自作者的英文講章。作者鍾慶義牧師為新加坡浸信會神學院講師。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