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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的獨一救主

陳終道

 

經文:約翰福音一章一至十八節

  道怎會成為肉身?“道”究竟是甚麼?道成肉身跟我們有甚麼關係?約翰福音的第一章第一段,精要的把基督救恩的基本要道給我們解明了。明白基督救恩要道,不能不先明白這一段的經文。在這十八節的經文中,只要比較第一至四,十四,十八節,就可確知所稱的“道”就是基督。試分十四點簡釋如下:

一.道就是神(1-2節)

  在這一小段中簡要的說明了基督的神性:

  (1) 祂就是神,又是神的話語,神的心意,形像與權能的表達;
  (2) 祂跟神一樣從太初就已經同在的了。

  這“太初”與創世記第一章一節的“起初”同是時間的起頭。“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其中的“天”是多數式即諸天,亦即宇宙;“地”則特指地球;“起初”指時間。時間是在有了宇宙才開始有的。神既在時間的開始創造了天地,祂當然在起初即時間之前已經存在。就如李某二十年前建造了一座房屋,則李某當然在二十年之前已經存在,且有智慧才能建造。“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英文NIV譯作:“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所以創造的主神既在未有時間之前存在的,也就是無始無終的。一切被造的卻有始有終,對一切物質界的受造者來說,神是他們的始,也是他們的終──“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一:8;另參啟二一:6,二二:13)

二.道是萬物的創造者(3節)

  “萬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着祂造的。”

  一般信徒只留意神是萬有的創造主,但準確的說,宇宙萬有是神,聖靈,基督三位一體之神創造的。經文根據如下:創世記第一章一至二節“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約伯記第三十三章四節說:“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而希伯來書第一章二節說“…曾藉祂(基督)創造諸世界…”這三節經文都指明了約翰福音第一章一節的“道”就是指創造萬有之主神了。歌羅西書第一章十五至十七節也說“萬有是祂造的”。所以基督徒所信的,是最初創造萬物的主神,不是人間的名人或聖人死後被人供奉提升而成為人造的神明。

  注意:約翰福音第一章一至十八節這段經文特別先說明道就是神,是與神同在,又同是創造主,生命主,然後說祂是道成肉身之神的獨生子,並且全書一再強調降世為人的基督如何多次稱神為父,又稱為神子或人子,如約翰福音第一章三十四,四十九節;三章十三,十六至十八,三十五節。

三.道就是基督,是生命之光(4-5節)

  “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

  這兩節經文提到生命與光互相關聯之中略有分別。

  1.“生命”可包括身體與靈魂;但按本處而論偏重指屬靈生命,因這話是對已經有肉身生命的人說的。且“生命在祂裏頭”一句與歌羅西書第三章三節末句所說“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十分相近。歌羅西書第三章三節的話肯定指屬靈的生命,基督徒在肉身活着的日子,靈命常住在主裏,就能多為主結果子了!(約一五:5)

  2.“光”,指神是生命的光,能給人光明的生命,又能照亮人內心的黑暗。留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三節說:“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就更易領會這裏所說的生命之光了。因凡領受新生命的是先受聖靈光照而得重生的人(約三:5);成為光明之子(弗五:8);他們所領受的生命是不要犯罪的生命(約壹三:9);是能顯明黑暗的光(弗五:13)。從這兩短節可見人必先接受光照才可能領受新生命,而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林後五:17)。從未受聖靈光照而知罪悔改的人,極可能沒有因信得重生的經歷,只按儀式或手續成為信徒。

四.道(基督)的先鋒(6-8節)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裏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

  這三節是使徒約翰簡略提到施洗約翰從神領受的使命,有兩大特色:

  1. 施洗約翰是神所差來的,這事早有先知預言(賽四○:3-4,路三:3-6)。他的使命是見證基督正是舊約所預言將要來的救主。他不是那光,卻是為那真光作見證的人。他怎樣作見證?他的生活言行有美好的表現,使當代的人非常敬重他,且以他為神所差來的先知,法利賽人與希律王都不敢輕率的冒犯他。(太二一:26,一四:1-12)  

  2.他所顯出的一切見證都不是叫人榮耀他自己,而是為基督作見證,預備人的心信那在他以後來的(太三:11-12)。現今信徒與傳道人,無論口傳,筆述,言行也都是要消除人抗拒救主的心,那就是最好的預工。使徒約翰推介施洗約翰,雖只用了兩句話,卻非常合適地指明他不是那光,而是為“那光”作見證的。施洗約翰是不傳自己,完全高舉基督,是完成託付的神僕!。

五.道(基督)是真光為何被拒絕(9-11節)

  基督的真光所要照亮的不是屬物質界的事物,而是能照出人內心隱藏的各種污穢,黑暗的惡慾與意念,是一般人間道理所不能照明的。世人不想內心的惡慾被照明,所以拒絕真光的照耀。這真光怎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祂把聖潔的神所憎惡和喜愛的,都毫不隱藏的顯明在人前,又不畏懼任何人間的權勢,不論貧富貴賤,把人心靈深處的病污照明,存着善意要醫治世人心靈的惡疾。可惜世人竟不認識祂的善意,也不肯讓祂潔淨他們的心靈。

六.道(基督)如何被自己的人拒絕

  根據上文第一章三節可知這世界既是祂造的,則祂臨到這世界應算是祂“自己的地方”,而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這話已涵蓋了世人都已陷在罪的權勢之中,只認識罪中生活的各種屬黑暗之物慾等類的事,不認識聖潔之父神的真美,真愛,真光的美好了!

  “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或有人把本句指當時的猶太人,此解並無不可。但按上下文一直以基督與全世界為論點,凡被造的都在內,則本句指一切人較為準確。但本句最重要的是指出不是祂不來就近人,或沒有尋找失喪的人;而是失喪的人不肯接待祂。其不接待祂的真正原因是放不下罪與慾的誘惑,不願讓真光照亮他們內心的隱病。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這麼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着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四:4)

七.道(基督)怎樣使人得永生(12-13節)

  1. 接受祂光照就是接待祂──從上下文看“凡接待祂的人”就是真信祂,接受祂真光的照耀,知罪悔改的人。

  第十三節是十二節重要的解釋,顯明了真正的信主耶穌,真蒙光照的人不單只對祂有一種信念或信仰,且接受祂的生命而成為神的兒女,正如以弗所書第三章十七節所說:“使基督因信住在你們心裏”。真信主的人不單接納一種宗教道理,是接受救主的生命住在心中,這等人,神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主在世上時曾宣稱祂是世界的光(約八:12),又稱門徒為世上的光。(太五:14)

  2. 基督住在接待祂的人心裏,使他們成為從神生的人(一:13)──本節與上節相連,進一步肯定了信祂名的真義,不是做了任何加入教會手續或儀式,而是有了永生神的生命,全節用三句近似而重疊的話說:“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清楚的表明真正接受神生命之光的救主,所領受的是永生神的生命,不是亞當子孫那種屬血肉身體的生命之改造,而是“從神生”的,與約翰福音第三章三至八節所說的從聖靈重生,以及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七節“成為新造的人”意義相同。

八.道(基督)如何成為神而人的獨生子(14,18節)

  1. 道成肉身

  與神的“獨生子”都是約翰福音最先提到的。雖然馬太與路加福音中都較本書更詳細記載基督降生的經過,卻唯有約翰稱基督為神的獨生子。

  本章上文早已多方面表示所稱的“道”就是神,是世上的真光。但祂怎樣的來到世上,到第一章十四節才指明祂是“道成肉身”而到世上來的,也就是說祂是神而成了肉身活在人間,把神的慈愛,聖潔,公義,善良…活活的顯在人前。

  2. 是天上人間唯一的獨生子

  聖經提到祂是神的“獨生子”共四次,約翰福音第一章十四,十八節,三章十六節,另一次在約翰壹書第四章九節“神差祂的獨生子”;英文NIV裏,“獨生子”作“theOne and Only”(約一:14,18;約壹四:9),這話表達了某種特殊意義。基督既與神同等而降生為人,成為神的獨生子,其意義與人間的獨生子不同。人間有許多家庭也有獨生子,但惟有基督是神而為人的“獨生子”,是空前絕後,天上人間獨有的獨生子。“我們也看見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節),顯然是指約翰,彼得,雅各在山上看見基督變化形象的榮光(路九:28-36),更證明祂是神所印證,降世為人而成為神的獨生子。(參金燈臺八十七期“基督是神生的嗎?”)

  3. 是住在我們中間的神人

  “住”英譯作 tabernacled(搭帳棚),背景是舊約會幕的帳棚。曠野行程中的帳幕是暫時的,不是永久的,天上的真帳幕(來八:1-5)才是永久的。

  (1) 這顯明祂降世成為血肉之體活在人間是暫時的,完成了救贖之恩就升入高天,帶着曾降世為人的獨有傷痕。

  (2) 祂完全的降卑,與人同住──舊約摩西曾在帳棚與神相會(出三三:7-11),到所羅門時代帳幕被聖殿取代,但聖殿也是暫時的建築物,新約時代蒙救贖的人是神的殿(彼前二:4-5,林前三:16)。可是真正的聖殿是在天上的(來九:24),到新天新地人才真正與神永遠同住(啟二一:3),“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啟二一:22)

  所以新約使徒彼得和保羅都以肉身的生命比作帳棚(林後五:1-4,彼後一:13-14),表示我們在世上不過是寄居的過客,天上的聖城才是我們永久的家鄉。(來一一:13-16)

九.道(基督)是舊約中的“主”

  在舊約中的耶和華或“主”,其實就是三位一體的神。最顯明的例子是基督引用詩篇第一百一十篇一節的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第一個“主”是耶和華,即神。第二個“主”就是主耶穌,同樣是“主”。法利賽人無法解答這兩個“主”怎會是同等(其餘的例子在此從略)。但舊約聖經以基督為神子只有三處,都是有關祂的降世為人的,如:

  (1) 以賽亞書第九章六節“有一子賜給我們”這“子”指基督,但下句立即指出“他的名稱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祂是子,又是神,也是父。祂既是要賜給世人的子,同時又稱為父,正如主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所以三位一體之基督被稱為神的兒子或獨生子,只因祂降世為人之故。

  (2) 彌迦書第五章二至三節以基督為神子,說祂的根源從互古從太初就有。

  (3) 詩篇第二篇七節,見另一專題“基督是神生的嗎”詳解。

  新約希伯來書第一章八節論基督是神子遠勝天使時,引用詩篇第四十五篇六至七節說“論到子卻說,神阿,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

  此外,但以理書第三章廿五節的“神子”,卻是“神明”之意,因“神”是多數式的,即眾神之子,那句話是尼布甲尼撒王說的,不是先知但以理說的。所謂“神子”實際上可能是一位天使。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與使徒都很重視祂是神子的身分,因這是祂自願降世為人,而成為合格之救贖主,是祂可作“神的羔羊”必須有的資格。

十.道(基督)是無瑕疵的救主

  基督必須是完全聖潔的神而降世為人,是“聖者”(路一:35)而到世上來被稱為神的兒子,無瑕無疵的到世上來,又無瑕無疵的在世為人,直到為世人流血受死在十字架上(來九:14),才是合格的救贖主,足夠承擔萬人的罪過,使祂的聖潔可成為信徒的聖潔(來一二:14,林前一:30,來一○:14,九:14,猶:24)。雖然按神學的理論常將信徒之得救,成聖,得勝分成三步而論,其實基督若不能救我們成聖,無瑕無疵,則沒有一個人能得救。若認為得救只是信主,但信主後必須自己力求成聖至無瑕無疵,才真正得救,請問誰敢說他已無瑕無疵?誰可以得救?有誰認為他從信主之後已越來越聖潔,已接近無瑕無疵的程度,可能得救?這傳統見解,把以人自救的觀念巧妙的滲入基督的救恩之中!口裏傳的似乎是主的救恩,心裏信的卻是人的自救,那是要達到完全聖潔而得救的人間宗教,未能導人於聖,卻足以導人於偽!

十一.道(基督)充滿了恩典與真理(14節)

  1. 基督與我們

  “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一:14下)──注意祂不是空手而來,是帶着屬天的恩典與真理而來,祂自己就是神的恩典與真理,而且二者是分不開的。祂在世上的言行,教導,趕鬼,醫病,平靜風浪,甘心為我們作贖罪羔羊…全部按恩典與真理而行。祂的愛是聖潔無私的,祂的憎惡罪惡也是出於真理的愛;祂的恩典顯現神豐富的慈愛,並顯明了神的愛在真理的軌道中賜給世人。不少讀聖經的人對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愛,過於留意“愛是凡事包容”,而忽略了這句話之前還有“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一三:6-7)

  “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本句中的“我們”可知第十四節的話是使徒們的見證(不是施洗約翰)。“祂的榮光”可指彼得,雅各,約翰曾見基督在山上變化形象的榮光(路九:28-36)。彼得後書第一章十六至十八節也提過這經歷,主在山上變象的顯現,對使徒日後的見證大有影響。

  2. 基督與施洗約翰(15節)

  比較本章上文第六至八節使徒約翰曾同樣先引介施洗約翰,然後又繼續說他自己所領受的啟示。所以在此第十四節也類似的引介了施洗約翰所說的話:“這就是我曾說那在我以後的”,指在施洗約翰以後即將出現的基督;“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來在我以前”。他既是基督的先鋒,則基督當然在他以上,不過按神的時候,基督在世上的工作,較施洗約翰稍遲出現而已。先鋒不過是為元帥開路的人,當然在元帥之下。施洗約翰的生活言行,公正勇敢傳達神的信息,甚至敢指責希律王,深為猶太人所敬重。他這一切好見證,全為高舉基督,為他以後出現的基督預備人心。 

十二.道(基督)與摩西及使徒(16-17節)

  “從祂的恩典中我們都領受了”,“我們”助證了第十六節不是施洗約翰說的,而是眾使徒與約翰共有的見證。“恩上加恩”與上句的“豐滿”互相呼應。祂是願意一再施恩的主。這些一再重疊的恩典是為扶持一再軟弱卻繼續要靠祂得勝的人。本節與雅各書第一章五節所說“…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相輔相承,證明祂是賞賜尋求祂的人。(來一一:6下)

  祂的恩典勝過摩西的律法(17節)──“律法本是藉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由耶穌基督來的”。使徒約翰不是要眨低律法,只不過顯出只有基督有資格帶來恩典與真理。摩西得神啟示宣告律法與禮儀,教導人敬拜神,卻無法改變人的內心。以色列人預備了三天迎見神降臨在西乃山後,求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二:18-21)律法顯出神公義的威榮,摩西宣告的律法能使人敬畏神,卻不能使人更親近神。但基督的救贖可以使蒙恩的人坦然到神施恩寶座前,從祂“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可常在生活行事上得祂的喜悅。這簡單的比較說明律法的原則只是神啟示初階,教人認識神的公義。但教恩的原則是使人得着新生命,像兒女求父親喜悅那樣,從祂支取能力,在愛的激勵下為基督而活,求祂的喜悅,卻不是在滅亡的恐懼中求免死!

十三.道(基督)顯明不可見的神

  “惟有在父懷中的獨生子把祂顯明出來”(18節)──“懷裏”是強調基督與父神關係之親密。約翰自己曾不止一次挨近耶穌懷裏(約一三:12,25),又被稱為“主所愛的門徒”(約一九:26,二○:2,二一:20)。敬愛神的大衛曾在他的詩篇中表示他跟神的親密就像“斷過奶的嬰孩,在他母親的懷裏。”(詩一三一:2)跟神親近的人才能顯出神的仁慈,良善與公正,能明白神的心意。但那些人都有他們的缺點,惟有基督是父懷裏的獨生子,所以惟有祂能把神活現在人前。

  腓力曾對主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約一四:8)主耶穌立即答他說:“腓力,你與我同在這麼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一四:9)

  現在基督已升天了,基督徒的使命是使人看見我們時會從心裏承認,這人確有神的同在。

十四.總結

  全段(1-18節)總結了基督是神有聲無聲的話語,把不可見的神,活顯在世人跟前。若有人說他要看神,神早已藉道成肉身之基督活現在人間了,難道至尊的神要不斷輪流顯給人看才是神嗎?既然主耶穌降世為人能完全把父神活顯給人看見,我們這些蒙恩成為神兒女的人,也該盡力活生生讓人看見我們是父神的兒女,重要的關鍵在於我們跟父神的關係是否親如父子?使徒約翰是常“靠着主胸膛”的使徒(約一三:13,25)所以他有“愛的使徒”之稱。他自己與神親密,又深切領悟神的愛,所以也特別善於把父神的愛活畫出來!我們每日親近主,才會不知不覺與主更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