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前書讀經講義



四.愛心所嘗的喜樂(3:9)

“我們在神面前,因着你們甚是喜樂,為這一切喜樂,可用何等的感謝為你們報答神呢?”(3:9)

  本節經文,洋溢着保羅為帖撒羅尼迦信徒能夠勝過逼害而持定信仰,所流露出的喜樂和感恩。這充分地表現出保羅的確把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事,看作他切身的事,為他們的憂而憂,因他們的樂而樂。父母的心腸在此表露無遺。

  有弟兄作見證說,我看見鄰居的孩子笑,我一點都不會笑;但我看見自己的孩子笑,我就從心裏笑出來。這沒有別的,只因為鄰居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你的孩子卻是你的。

  “何等的感恩”,這“何等”是保羅喜歡用的口氣(弗1:18-19)。他似乎沒有法子在人類的話語中,找到足夠表達他內心中對神感謝的話語,只好用“何等”來形容他感謝的心情。

  本書四次提到“感謝”,告訴我們感恩的四方面:

  A. 常常感謝(1:2):恆常的感謝表示內心真誠以致常常說出來。

  B. 不住的感謝(2:13):原文與一章2節同字,在此偏重表露情感的洋溢。

  C. 何等感謝(3:9):指程度或方法方面(何等也可以譯作“怎麼能”)。

  D. 凡事謝恩(5:18):指感恩的範圍方面。無論甚麼時候,感受主恩到甚麼程度,蒙恩的事是大是小,我們都該感謝神。

  基督徒對於神恩典的感覺和認識,可以表現他屬靈的程度到甚麼地步。(1)有些基督徒只對於神所賜關乎物質方面的恩典有所感覺;(2)另有些基督徒對於神所賜屬靈方面的好處也有蒙恩的感覺;(3)還有些信徒對一切事奉主的機會,甚至為主遭受的患難損失,也都會有蒙恩的感覺;(4)在此保羅為帖撒羅尼迦信徒堅定的信心而感覺到是他自己蒙了神極大的恩典。神恩待了他所愛的群羊,就是恩待了他自己,視同身受,因而說“可用何等的感謝為你們報答神呢?”保羅不是言過其實、裝模作樣,而全然是出於內心的真情,因為保羅對於神的恩典的確有那麼敏銳而深刻的感受。如果我們對於神的恩典也有保羅這樣的感覺,那麼我們必然會發現我們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事都是可以叫我們感恩的。

  “報答神”,報答原文 antapodidōmi,新約共用過七次;路十四章14節(二次);帖前三章9節譯作“報答”;羅十一章35節譯作“償還”;羅十二章19節,帖後一章6節,來十章30節,譯作“報應”。

  基督徒要怎樣報答神?

  A. 要照所蒙的恩報答神(代下32:25;弗4:1;腓1:27)。

  B. 要舉起救恩的杯報答神(詩116:12-13;林後5:14-15)。

  C. 要常感恩報答神(帖前3:9;來13:15;詩50:23)。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