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二.要言行一致地離開黑暗(1: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1:6)

  這句話反映出當時可能有信徒行為黑暗不端,卻在口頭上自稱與神相交;使徒警告他們,如果這樣,就是說謊話了。神是毫無黑暗,是人所不能欺矇的。

  本節從反面說出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這“黑暗”不僅指罪惡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這種情形實際上比罪惡更可怕。就如驕傲是一種罪,但一個驕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驕傲,那就不只有驕傲的罪,而且還落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本節的語氣也顯出這個意思:“…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裏行,一面還敢說與神相交,這正是一個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這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本節對於“說謊話”給我們一項更嚴格的解釋,就是:如果一個人只用言語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願望,卻不肯實行,也沒有在行動上配合所說的願望,這樣的人就是說謊話的,他所說的美好的願望也是虛假的。因此言行不一致就是說謊了。本書常有類似的句法(1:10,2:4,4:20,5:10)。

  本節暗示一個人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於不用“誠實”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實際的追求,只貪求人前的虛榮。一面說與神相交,一面卻行在黑暗中,正如一個人口裏說要到禮拜堂,人卻到了跳舞廳。

  但與這位毫無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須確實地離開黑暗。絕不能僅用言語,或單憑一種不準備實行的願望。我們絕不能帶着絲毫黑暗或不誠實的成分與神相交。我們內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虛假,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隱藏。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