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第二段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1:5—2:17)

讀經提示

  1. 神就是光,是否表示神是抽象沒有位格的?這句話有甚麼屬靈的教訓?
  2. 甚麼叫做“在黑暗中”?黑暗跟罪有甚麼分別?
  3. 為甚麼人會落在黑暗裏?從第6節看,要怎樣離開黑暗?
  4. 在光明中行是甚麼意思?有甚麼結果?在光明中跟寶血洗淨有甚麼關聯?
  5. 怎樣才可以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留心一章8至10節,為甚麼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的?我們得赦罪,是根據神的慈愛,還是根據神的公義?
  6. 若犯罪之後悔改了,又再犯罪,還有希望得赦免嗎?二章1至2節的話是對甚麼人說的?若信徒多次犯罪,求赦還得赦免,是否會叫人放縱,更放膽犯罪?
  7. 二章2節的“中保”原文是甚麼意思?
  8. 按二章4節是否要遵守十誡才可以得救?遵守主的命令跟愛主有甚麼關係?
  9. 住在主裏是甚麼意思?為甚麼說遵守主命就是住在主裏面?
  10. 甚麼是約翰所說的新舊命令?在新約中基督曾給教會甚麼命令?
  11. 按二章8節,“黑暗”已經過去了,真光已經照耀,是否表示世界會越變越好?

第一章

5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第二章

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3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4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5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6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7親愛的弟兄阿,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8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10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11唯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那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13父老阿,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那,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14父老阿,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16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17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壹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該有的認識(1:5-7)

一.要認識“神就是光”(1:5)

  上文使徒已經說明寫信的目的,就是要把他所認識的父神傳給信徒,好叫他們彼此相交。現在使徒開始介紹他所認識的父的第一樣特性,就是“神就是光”。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1:5)

  A. 這裏的“光”,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光”對這黑暗世界所顯出的作用。否則,神便只是無形、無體、無生命的物質…但上文使徒已經很清楚指明主是他們所親眼見過,親耳聽過,親手摸過的神。

  祂是一位賜人光明、溫暖、能力、生命,且是全善、全美、全聖的神。

  B.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與約一章9節“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這裏“照亮一切”就是“毫無黑暗”的意思。這也是“真光”的定義。“真光”是不會因黑暗之深重而減少其光亮的。沒有一點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聖潔、光明,不會因世界之污穢與黑暗而變得暗淡。在祂絕對的光明中是不會容納絲毫黑暗的;反之,這真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裏的人,叫他們得着生命的光(約8:12)。

  C. 這也告訴我們,真光是不會怕黑暗的。如果我們以為自己的環境比別人更黑暗惡劣,所以不能發光,是不成理由的。除非不是真光,若是真光,就必會在黑暗中更顯得明亮。不過我們的“光”所能照亮的範圍有限,程度有限,不像神那樣“毫無黑暗”,是能“照亮一切”的光而已!

  D. “神就是光”就是說神是顯明一切黑暗,審判一切罪惡的神。“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5:13)。誠實顯明詭詐,謙卑顯明驕傲…所以信徒為主發光,一方面榮耀神,一方面顯明世人的罪惡;一方面為神所喜悅,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惡。

  E. “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頭的意思。信徒的光只不過像月亮,反射太陽的光那樣(林後3:18)。如果我們的光不明亮,必是因為:(1)遠離光源,(2)有了阻隔,(3)反射器本身不潔。

  使徒一開頭就教導信徒認識神就是光。這跟創造天地時神最先要有的是光的事實也相合。光明的神最先創造的世界絕不是黑暗的世界,但對於被撒但敗壞的世界,神最先要恢復的也是光。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