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徒之間的生活。
2.聚會敬拜與事奉的生活。
一重生得救,成為神家中的一分子時就開始(彼前一:3-4)。你是否知道或願意有這二方面的教會生活,開始人際的關係?
1.各作造靈宮的活石(彼前二:5)。即是用基督所賜的生命,彼此在不同的崗位上配搭。
2.作聖潔的祭司獻靈祭(彼前二:5)。即如基督順服神命獻上生命寶血的祭,背十架為福音受苦,是祭司也是祭物。
3.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是麥基洗德的職分,是有王的權柄,也是代百姓贖罪者(創一四:18-20;來七:1-25)。即如何運用權柄和地位叫人得福。
4.是聖潔的國度(彼前二:9),聖潔的民族。聖潔即分別歸主,為主所用,如舊約的聖殿是歸主所用的房子(出二八:36,三九:30;亞一四:20)。
5.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即以色列人(參羅二:28-29),心中受割禮,有神生命也傳遞神的生命給人的子民。
6.宣傳那召我們者的美德(彼前二:10)。這是教會生活的目標,講主的美德,不是個人的美德,即使有美德也是從神而來的。
1.要同心同感(彼前三:8),即以主的心為心,主的感受為我們大家的感受(參腓二:1-5)。
2.弟兄的愛(彼前三:8),即骨肉至親的愛。
3.彼此慈憐謙卑(彼前三:8),即同情與服事,服在神的大能之下(彼前五:5-6)。
4.以善勝惡(彼前三:9-12)。這是天父的行為,天父總是以善勝惡(太五:43-48)。我們當有同一態度,反勸他們悔改。
5.熱心為善(彼前三:13-14),因行善而受苦。
6.尊主為聖(彼前三:15),常有答案,不是常有問題。
7.存無虧的良心(彼前三:16)。
8.謹慎自守(彼前四:7)。即自己學習控制自己,用儆醒禱告的方法來自守。
9.彼此相愛(彼前四:8)。用愛的眼光看待弟兄,而不看弟兄對我們的過失,如父母愛兒女一樣。
10.不發怨言地接待人(彼前四:9),以接納為服事人的動機,接納人即接納主(太一○:40-42;來一三:2)。
以上十樣是信徒之間的生活原則,若持之以恆,必見弟兄和睦同居的生活。
金燈臺活頁刊第172期 2014.7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本文選自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為本社贈閱項目之一,本社網站GoldenLampstand.org已累積發布了一千多篇,歡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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