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誠實,誓言,許願:我該起誓嗎?

 

  真誠的人際關係,尤其在基督徒之間,是神所命令的(弗四:25;西三:9),而說誠實話更是敬虔的表現(詩一五:1-3)。神禁止人說謊,欺詐和惡意的曲解(出二○:16;利一九:11)。耶穌也指謊言出自撒但(約八:44)。像撒但一樣說謊言欺哄和詆毀別人的人,聖經特別責難他們的不敬虔為可憎的(詩五:9,一二:1-4,五二:2-5;耶九:3-6;啟二二:15)。我們的鄰舍和我們一樣有神的形象,讓他們有權利知道真相就是對他們的尊重。說真話是尊重事實,尊重鄰舍,更重要的是尊重神,因此也是真信仰和真正愛鄰舍的要素。
  誓言是以神為見證人,對自己的說話和諾言的嚴肅宣告,表示說謊者要承受神的懲罰。聖經容許人在嚴肅的場合立誓(創二四:1-9;拉一○:5;尼五:12;參林後一:23;來六:13-17)。宗教改革時期,重洗派因拒絕捲入任何俗世的關係,而拒絕任何形式的起誓。他們訴諸於耶穌訓斥人起誓,卻看不到耶穌是斥責人濫用誓言,而不是否定起誓的合法性(太五:33-37;參雅五:12)。
  向神許願等同敬虔的誓言。是誓言,就必須嚴肅對待(申二三:21;傳五:4-6)。人所發的誓言,所許的願,都必須遵行(詩一五:4;參書九:15-19)。神要求我們不單要認真對待神的說話,也要認真對待自己的說話,而許願也絕不可成為逃避遵行神話語的藉口(可七:11)。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二期 09.7
選載自研讀版聖經新譯本。香港:環球聖經公會,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