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與主同死同活

黃朱倫

 

經文:羅馬書第六章1至14節

  聖經教導我們,我們受洗,是與主同死,歸入死亡,與主一同埋葬;然後我們生活的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就好像從死裏復活一樣,向神而活。這是十分玄妙的真理。我們怎樣與主同死?

  經文說:“死,是向罪死了”。(羅六:10)世人都在罪的轄制之下,很多時候我們都很想向善,但卻無能為力,結果常常做了些自己本身不願意做的事情,然後後悔;自己覺得應該做的事情,卻又好像做不到。可能別人看自己很像樣,是個好人;但是我們心裏知道,很多應該做的事,自己沒有做到:應該愛我們的家人,卻沒有好好愛他們;應該孝順我們的父母,卻沒有做到全然孝順他們…。就是信主之後,也會這樣:參加培靈佈道大會後,非常熱心,奉獻自己;參加退修會後,內心也會火熱起來,要愛主更多。只是,一兩個月之後,又好像打回原形了。

  “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羅七:18-19)我們都會有這種經歷。更甚者,這些本來積極的痛苦,慢慢變成消極的無可奈何,甚至在靈性上盲目了,心中想着反正能夠進天堂就好了。

  甚麼是“向罪死”?不是我們對罪說:“罪啊,我死了”,因為這樣是活在律法之下。律法的簡義就是行善的標準,當我們努力要達到這標準時,就會發現,愈是希望做到的時候,那個罪在身上就愈活起來。當你說:“我今日絕對不會發脾氣!我向罪死了,我不會發脾氣!”但就是奇怪,事情來的時候,你愈不想發脾氣,就發了脾氣。當你向罪說“死了”的時候,就發現罪活起來了;因為你以為靠着自己,能夠做到律法上的要求。

  有一位神所重用的傳道人曾經如此見證:“在一個早晨,我讀經禱告,對主耶穌說:‘主啊,開我的眼睛。’就在那個時刻,一剎那之間,我看見了,看見自己與基督是合而為一的;當我看見祂死的時候,發現自己同時也死了。”原來這個“死”,是過去的事,而不是將來的事。所以,“向罪算自己是死的”(羅六:11),真正的意義是“我們在基督裏面死了”。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那個時刻,我們就與祂一起被釘了。這是已過去的事情,我們已經與耶穌基督一起釘死了。我們以前因為是屬於罪的,所以無論怎樣希望作好,也會發現罪會牢牢的控制着我們。但是與主同死之後,身分轉變了,不再是屬於罪,而是屬於義;再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任何善的起點,必須先有身分的轉變;身分未轉變,生命未改變,就永遠沒有辦法活出真正的善。惟有認識主耶穌,與祂同釘在十字架上,這樣,罪就不再作你的王,而是義作你的王。這時候,不是律法在你上面要你跟隨它,而是恩典在你上面活着,讓你能夠做到律法的要求。
  讓我以雞和鴨來作個比方。鴨會游泳,雞不會游泳,雞看到水池就跑掉,鴨看到水池就跳下去。假設,將水池看為罪,如果你是鴨,你看到水池很自然就跳下去,鴨遇着水池是不會跑掉的;同樣的,雞遇着水池,是不會跳下去的。但是,當鴨變成雞的那一天開始,牠看到水池的時候,就會不安;當沾到水的時候,會心驚膽跳,因為牠的身分改變了,牠的生命也開始改變,再不是鴨呷呷的叫,而是雞喔喔的叫了。
  聖經說我們“與主同活”(羅六:8),當我們與主同活,主耶穌復活的生命就在我們的生命裏面了。以前是立志不發脾氣卻控制不了,但從此刻開始,要發脾氣時,內心就非常的不安;以前是鴨,遇着水池會跳下去,現在成為雞,當發現自己要跳下去的時候,就非常的不安痛苦。只有遠離這水池,才會鬆一口氣:這才是我的生命,這才是我應有的生活。

  但是,華人教會有一個很大的矛盾,在這一二百年的歷史裏,我們非常強調向罪死,對付罪。這雖然是件好事,但也是件不完全的事情,因為只想到怎樣向罪死,就是只想到怎樣不作這不作那;但聖經的要求不僅是這樣,聖經說:“在基督耶穌裏,向神卻是活的”(羅六:11)。我們要向主活。向主活是積極的,不是說我不再這樣那樣,而是我應該要怎樣把自己全然獻給神,怎樣把主的愛分享出去,怎樣叫自己的生命和生活,成為更多人的福分。就像主耶穌來到世上:“不是要受人服事,而是要服事人。”(可一○:45)這就是向主活;不是說我沒有作過甚麼,而是為主作了甚麼。

  我們與主同死同活,有一個非常高超的目標:“要我們過新生命的生活,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羅六:4)目標雖然高超,但聖經說我們能夠做到:“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偉大的神學家加爾文說:“禱告叫我們發現在我們生命裏面的恩典。”在禱告的時候,我們尋求神的恩典;當我們靠着主的恩典,愈向主活的時候,就會愈知道自己是軟弱的,自己之所以能夠活出來,是靠着主的恩典。反之,如果我們是靠着自己行善而達到標準,我們愈活就愈驕傲,因為覺得自己比別人好;這不是活在恩典裏面,而是活在律法之下的驕傲。當我們以主的恩典,愈活愈像主的時候,我們就愈能夠接納軟弱的人,因為深知自己本來也是軟弱的。與主同活的生命,是要以神的恩典活在我們的生命裏面。

  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在他未信主之前,二十歲左右就做了大學教授,也是個非常傑出的哲學家,但是他的生活卻非常沒有道德,他有情婦。信主以後,他改變了,再也沒有找他的情婦。一天他在路上遇見他的情婦(那時他已是傑出的神學家),情婦希望能夠與他再次在一起,奧古斯丁就輕聲告訴她:“你所認識的奧古斯丁已經死了,他已經是在主裏面的人,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他的舊人已經死了,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
  向主活的生命,不是我們自己能夠活出來,而是基督在我們的生命裏面活出來,這就是“恩典”。求主的恩典大大的傾倒在我們身上,叫我們一生能夠活出基督的生命。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三四期 08.3
作者黃朱倫牧師為本刊義務總編輯。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