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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若比鄰

殷穎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是詩人王勃留傳的不朽名句。唐代詩人寫下此詩句時,靠的是文學想像。今天由於交通便捷,傳播快速,我們居住的地球已相對縮小,變成一個地球“村”:果真是“天涯若比鄰”了。可惜,由於現代人生活忙碌,人情澆薄,人口密集,人情疏離,比鄰而居,互不相識,反形成了“比鄰若天涯”的悲哀情境。人與人間的情感,遭現實利害切割,由視如陌路到形同寇仇,人性中的同情與憐憫,全已不復存矣。
  基督預言的世界末日,卻正在一步步地向我們逼近;各種人為的,天然的(多為人破壞自然環境所致)災難,快速而且密集地向人類肆虐攻擊。南亞海嘯,才奪去了數萬人的生命,卡翠納颶風又橫掃美國南部,造成重大傷亡,數十萬人無家可歸。一座觀光名城紐奧良頓時變成廢墟,無數災民嗷嗷待哺。此時此際,人間早已銷融的同情與憐憫,又藉着災難在急叩着人們冷漠的心扉。
  沒有人喜歡災難,但災難有時候也能喚回人們日趨冷淡的愛心(太二四:12)。
  讓我們在此時,一同來回想主耶穌當日與一位律法師的對話,以及耶穌為喚回他對人的憐憫而述說的一個有血有淚的的故事。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他說:“是憐憫他的。”
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一○:25-37)

一.“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一位自己先預備好了答案,再來向耶穌“請教”的律法師,一開始便走上信仰的歧途。他對主說:“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種要靠善功以換取永生的觀念,一直盤踞在人心中,根深柢固;人必須要靠行為才能得救,這就是律法主義與功利主義共同打造的死結。這種錯誤的信仰,一直困惑着基督徒;延至十六世紀,神僕馬丁路德覺悟後,才正式以“因信稱義,賴恩得救”的正確信仰,取代了人要靠善功得救的謬誤。人得救承受永生,不是靠自己作了甚麼,而是要靠神為人作了甚麼。人之能承受永生,完完全全是出於耶穌基督十字架救恩的功勞。人的好行為,是行所當行,與救恩無關。保羅便說過:“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祂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一五:10)

二.“寫”與“唸”的差距

  耶穌反問這位律法師:“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唸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在這裏出現了一個“寫”(Written)與“唸”(Read-interpret,另譯為“解釋”)的問題,而這便是“釋經學”中最大的困難,因為聖經所寫的,與人所讀(解釋)的,有時會有極大差異。
  基督在世的時代,便曾為安息日的解釋與這批律法專家們有激烈的衝突。由於舊約的律法窒礙難行,猶太人律法專家的拉比們,便作出種種解構的詮釋,並根據過去遺留下來的傳說,增添了許多附加條款,以及各類變通的解釋。這些釋文,洋洋灑灑載於兩部大法典,即“他勒目”(Talmud)與“米示拿”(Mishna)中。
  試舉一例:根據律法記載,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他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奉獻的意思)以後他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他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他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可七:10-13)。這便是“寫”與“唸”之間,天淵之別的差距。律法師口中背誦着愛神與愛鄰舍的律法,心中所想的,卻可能是與聖經中的愛(agape)完全不同的另一種解釋。

三.愛從哪裏來?

  律法師向主問難的題目是:“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但主卻將話題移轉到愛,因為愛才是承受永生的關鍵。律法的總綱,一言以蔽之,即“愛神與愛人”。但律法師所了解的愛,應為人的愛,而非神的愛。每一個人生而有愛,但人的愛是由“血氣生的,情慾生的,和人意生的”(約一:13);這種愛是由血統與婚姻而來,每一個人的愛,都是與生俱來的。但這種愛卻不是聖經中所說的,神愛世人的愛。
  人的愛在許多情形之下,都會變質,由愛可變為恨,這是人之愛一體的兩面;一旦變質,親人可以變為仇敵,夫婦可以形同陌路。人的愛有許多限制:族群,血統,地域,階級…儒家所主張的“仁”,便是要試着將人的愛提昇,但仍然是要由親而疏: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與聖經中神的愛也相距甚遠。墨家的“兼愛”,與聖經中的愛,較為接近;墨子試着要將人與人間的距離消除,但終不可得。儒家仍斥其為“無父無君”。所以,將人的心掏空了,也拿不出神的愛。
  神的愛(agape)與人的愛(Eros)迥異,是另一種來源,是由基督十字架上發出來的,是沒有任何限制與條件的。經上記着:“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這就是神的愛。人要具備了這種愛才可以去愛鄰舍,而唯一的可能,便是要真正悔改接受基督為救主,並將枝子接上葡萄樹的源頭(約一五:1-8),人才能湧現出這種無比的神愛。

四.誰是我的鄰舍呢?

  精於計算的律法師為要顯明自己有理,便問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這句話問得好。他先要界定“鄰舍”的對象,免得將應愛的對象弄錯了,虛擲了自己的愛心,卻不能承受永生。要將自己的愛心用在刀口上,才划得來。十分明顯,他是要以“愛”為手段,以“永生”為目的。所以愛的付出,便要嚴格把關,作出種種限制,於是種族,地域,政治背景,膚色,甚至性別等等,都成了在施行愛心之前要查明的真相。2004年十二月,南亞海嘯災情慘重,各國都伸出援手。但在這背後,也藏有一些政治動機。台灣的教會便決定,若捐一元給南亞,也要捐一元給台灣,不能厚彼薄此。2005年八月,剛剛發生的卡翠納颶風天災,由於美國政府主管救災單位行動遲緩,報載非裔的領袖們,便紛紛指責政府存有種族歧視。“誰是我的鄰舍”,教會有時也會將神的愛,以人愛的私心去限制與割裂;要分別出“該愛的”與“不該愛的”。極端的理性主義者,甚至連神也要查究一番:神是甚麼膚色(What color is God?),神是何種性別(What sex is God?)。類此荒謬已極的各項問題,都悖離神的愛十分遙遠。

五.愛的落實

  神的愛是行動,而非僅理念而已。耶穌無法與這位律法師講理,便告訴他一個愛的故事。就是今天家喻戶曉“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

  1. 有一個人

  在主所講的這個比喻中,主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很顯然這是一個猶太人,也許還是一個利未人,但主並沒有指明他的身分。這個在途中被強盜打劫的遇難者,由於被剝去了衣裳,所以難以辨識他的身分。人的身分,地位,甚至族裔與文化背景以及貧富的級別等,多半可以從服飾上分別出來;如果人人都除去了衣服,裸裎以對,則除了膚色以外,其他便不易辨別了。而主在這裏提到的,只是一個人,因為神愛的就是人,不須加上任何的標誌。有愛無類,類別是人加以區分的,使愛心也附帶了類別與等級。如果這人的服飾尚在,也許,祭司與利未人看到了是自己的同胞與同道,便不會不顧而去。但這只是一個人,可能是任何人。我們應施予同情與憐憫的對象,不應有別。而這個好撒瑪利亞人正是如此:看到這個人就動了慈心,立施援手;其實這個人可能是他的仇敵,但只要是人,都是他愛的對象。

  2. 三個人

  在這個故事中,除了這個受難者以外,另外還有三個人。一個是祭司,也就是聖品人,傳道人,但他看見這個遇難者便揚長而去,甚至足下分秒毫不停留。第二個是利未人,就是神揀選出來服事祂的信徒,他看見受難者,也照樣不顧而去。這兩個本應施予援手,協助受難者的人,都沒有發出愛心。他們也許各有理由;都有他們的“各耳板”,都有更重要的事要趕着去辦,或者都已將該納的奉獻交給教會了。施愛的額度已滿,也只好抱歉了。而且因為遇難者身分難以辨識,不知該不該施救。若救錯了人,便更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今基督教在社會上辦理公益救災等事業,都遠遠落在佛教的“慈濟功德會”之後,既然“慈濟”是救災專家,那麼便讓“慈濟人”去扮“好撒瑪利亞人”,一切風災,水災,火災,空難,車禍,都讓他們去救好了,基督徒不必與他們競爭,我們只要回到教會,去為受難者禱告便夠了。
  幸而還有第三個人,一個非信徒,即一個撒瑪利亞人,看見這個遇難者,立刻動了愛心,並不問族裔,即使是仇人,甚至是一個恐怖分子,也要救助。而且他不僅是草草地救助,或採取有限度的救助,而是徹底地施救。首先採取急救的包紮,然後將傷者送到旅舍,作進一步的醫療,並且留下銀錢與應許,使傷者能得到完全的康復。他自始至終並沒有關切傷者的身分背景,因為他關心的只是一個人,而非一個特定背景的人。

  3. 答案出爐

  主講述這故事,便是要回答律法師“誰是我的鄰舍呢?”這個追根究柢的問題。如今答案出來了,主要律法師自己來回答:“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答案只有一個:“是憐憫他的”。

  愛是實際的行動,是無私的奉獻與犧牲,是不計對象與背景,是不附加任何條件,是不作任何詮釋,是以具體的行動去落實的。所以主對律法師(我與你)說:“你去照樣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