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權利與義務

潘國華

 


讀經:詩篇第六十七篇

  信徒在主耶穌的恩典裏着實享受到很多權利,可惜多少時候卻忘記了那應盡的義務。須知主耶穌也曾題醒我們:“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我們得着神諸多恩惠,但千萬別忘記神在我們身上的要求。關於權利與義務,詩篇第六十七篇給我們很多啟迪。本文將依據這篇詩歌的結構,去探討信徒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何權利

  信徒在基督耶穌裏享用很多權利。在第一節詩人列舉了一些信徒所享受的恩福。進一步探究這節經文,發覺它與民數記第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不無關係,顯然詩人在迴響着“亞倫的祝福”中的三個重要詞語。神曾吩咐亞倫要如此祝福祂的百姓:“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民6:24-26)由是得知信徒所得的三個權利:

  1. 信徒能夠享受神的恩惠和憐憫。每位信徒在接受耶穌為救主之時都經歷神赦罪之恩。因此憐憫是救恩的基本元素。我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全是出於神的恩典,而且我們也靠着祂恩典而活,全然是出乎恩典以致無人可以誇口。信徒應常以此為榮及感恩,亦應多祈求神賜下更多恩惠憐憫。

  2. 信徒能夠享受神的福氣。若神的恩惠是入口,那麼神的福氣則為路徑了。信徒每天都經歷着神的福氣。無疑某些福氣是明顯的,另些是所謂“變相的祝福”。神確實會將最好的賜給祂的兒女。保羅保證地說:“…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8:31-32)

  3. 信徒能夠享受神的喜悅。神會以祂的笑臉光照我們。神無疑是聖潔和公義的,但祂也是慈愛的天父。神的喜悅必臨到屬於祂自己的人,信徒可以看到祂的笑臉。

  以上簡略地分析信徒所享受的權利,但須知道權利背後有義務,若信徒能盡義務,那麼將享受更多權利。

二.有何義務

  詩人以詩歌體裁的口吻描述神的百姓所應盡的義務。筆者只簡述其中三點:

  1. 信徒應作為他人的祝福。神賜福我們為的是要我們作他人之祝福。當神呼喚亞伯拉罕離開他的父家去服事祂時,祂應許要賜福他,並且以他為賜福他人的溝道:“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因着信,我們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加3:29),我們接受了神所給他的權利和義務,就是作他人的祝福。

  這是很易明白的道理,我們被神祝福以致能成為他人的祝福。這個祝福包括生命的各個層面,肉身上的及屬靈方面的。我們到底是否他人的祝福呢?抑或給他人帶來麻煩,成為別人所討厭的人?我們應作和平使者,不要作“麻煩的製造者”;應成為基督的大使,不要成為世人的羞辱。簡言之,我們為着他人及自己的緣故而領受神的祝福。當我們滿足這個作他人祝福的任務時,人們就會認識神的道路和救恩(詩67:2)。

  2. 信徒應作代禱者。我們的祈求不應單注重自己,亦要為他人代禱,關注未信的世界,求神使他們認識祂及讚美祂。詩人的禱願:“神啊,願列邦稱讚你!願萬民都稱讚你!”(詩67:3)詩人在第五節亦重覆這禱願。這個祈求委實是個具有大異象和勇毅的禱告──神不只是某一地區的神明,祂是並將會是萬口稱頌的主。請留意這首詩是舊約時代中一位猶大詩人所寫,但他滿有異象,知道到了時候萬國萬民都要讚頌這位創天造地的主神。這祈禱必定會應驗,啟示錄已記載到那時,主耶穌“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5:9)故此,信徒應參與禱告的事奉,為未信者祈禱,並且記念宣教士及宣教事工。

  3. 信徒應將普世放在心上。要作個胸懷普世的基督徒。詩人切望各族各方的人稱頌神的時間快臨,照樣我們應關注世界的屬靈狀況。今日尚有至少四分一人口連主耶穌的名字也未聽聞,故此宣教事工是不可忽略的。

  筆者在過去參加的講習班中,知道宣道會的“單一目標”原則──主的大使命應成為我們最先的關懷!救世軍創會人布威林將軍 (William Booth, 1829-1912) 亦有此意念,當他服事主四十年後,在一九零四年被帶到英王愛德華七世面前,英王很欣賞他的工作,並且邀請他為他寫記事簿。布將軍寫道:“有些人追求藝術,另些人的野心是名譽和金錢;至於我,我的雄心和追求,就是人靈魂的得救!”

  當一個宗派,一個教會只往內看時,就是它們走向死亡的時候!今天不少宗派和教會面臨息微的危機,因為他們忘記了生存的目的及使命──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28:19)。

結論:

  在詩歌的結尾中,詩人再次將權利與義務連繫起來:“神要賜福與我們;地的四極都要敬畏祂!”(詩67:7)誠心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