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羅馬書中的
救恩要理與生命之道

陳潤棠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6-17)

  羅馬書是聖經中非常重要的一卷,內容奧妙豐富,雖深亦淺白,內裏有發掘不完的真理。據悉自古至今,為羅馬書作註與詮釋之書,比聖經中其他任何書卷都多,可見其重要性。也有學者說如果聖經其他書卷不見了,只剩下約翰福音與羅馬書即夠用,這不是誇大的話。

  英國有一名牧,名叫鍾馬田牧師 (D. Martyn Lloyd-Jones),為當代著名解經家,他在二十世紀初,牧養一教會,每主日專逐節詳細講解羅馬書,十二年之久,只講到第十四章十七節,可惜未講完便因病離世歸主。

  在二千年的教會歷史上,受羅馬書光照與影響的重要人物有好幾位,其中較著名的有三位。頭一個就是北非的奧古斯丁,在第四世紀末他青年時,雖聰明絕頂,卻在罪中打滾,內心痛苦而無法掙脫,最後因讀羅馬書第十三章十二至十三節而得救蒙恩,並轉變成為古今大名鼎鼎的神學家。第二位就是扭轉教會歷史的德國馬丁路德,雖為羅馬天主教會的修道士,敬虔苦修,至終無法勝過罪惡的捆綁與撒但的控告,後來如得提示讀到羅馬書第一章十六至十七節的“因信稱義”而豁然開朗,戲劇性的改變,遂於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發動舉世都改變的改教運動。第三位就是衛理公會的創辦人英國的衛斯理約翰,十八世紀初時雖已成為傳道人,但後來因聽人講解羅馬書才對得救有真實的體驗與確定,隨後創辦今日遍佈普世之衛理公會,並帶動改變當時英國道德喪亡敗壞的風氣。他們都是因受羅馬書影響而影響世界的教會偉人。

  一般解經家都把羅馬書分為兩大段,第一至十一章講論福音與生命,即救恩要道,第十二至十六章講新生活或生命改變後的新生活表現。

  今以“生命”為主題,將羅馬書簡要的分為四大段落,然後重點式提出一些要訓與亮光,彼此分享勉勵。

一.因主而活的生命(羅1-5章)

  1.羅馬書第一至三章

  這是救恩方面,也是首要方面,不能不題的是人之罪和神的震怒與刑罰,因這是福音的開端。保羅毫不隱瞞的說到三類人的罪。

  A. 外邦人的罪:主要是離棄獨一的真神去製造與敬拜偶像。創造宇宙萬有與人類的主,祂的榮形原是眼不能見,但祂的大能卻顯明在所造之物中;祂的神性也隱現在人的良心與道德觀念內。可是人被撒但蒙蔽弄瞎心眼,“無知”昏暗了,又自作聰明,反去製造出許許多多的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甚至飛禽走獸的樣式。由對神“變”心一直墮落到自己性“變”態(注意羅1:18-27中的幾個“變”字),至終得到妄為的報應與神的忿怒傾倒下來;更可怕的,人變成有幸災樂禍的心,拖人下水惡毒的心(參1:28-32)。

  B. 猶太人的罪:猶太人得着神的律法,卻以此誇口炫耀自己,自以為高人一等,可是偏偏自己知法犯法,干犯律法,違背律法,詳看羅馬書第二章十七至二十四節,有清楚的陳明。

  C. 普世人的罪:羅馬書第三章九至十二節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而到了第三章二十三節直截了當宣布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從以上看來,人,你跟我在內,已落在絕路中,靠律法不行,靠自己“立功之法”(羅3:27)即一切修行,善行,苦行嗎?都沒有用。完全無希望?死路一條?這時羅馬書指出一條出路,也是一條生路,即第三章二十八節指出“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 羅馬書第四至五章

  這裏論到因信稱義,因信得恩:首先第四章三至四節舉出實例,並加以說明。即“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人只要一“信”就可蒙恩,就可稱義,似乎太容易,太簡單,太便宜了,因而也有人誤解認為這是“廉價”的福音,為此偏偏“信”不來,卻不知神為人付上了何等大的代價,犧牲了祂獨生兒子耶穌基督的生命,這純粹是出於祂無比的大愛,因而羅馬書第五章筆鋒一轉,即把神奇妙的大愛闡明,見第七至八節“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二.靠主而活的生命(羅6-8章)

  1.律法與恩典

  既然罪有罪的報應,罪的工價(結果)乃是死,上帝把白白的恩典(恩賜)賜給我們,讓我們在基督耶穌裏得着永生(羅6:23)。因此信靠祂的人就應該向罪死而向主活,也就是靠主活。

  可是有人認為主有夠用的恩典,得救後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又“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保羅在第六章二節與十五節兩次用“斷乎不可”來加以否定。猶如一個人患有皮膚敏感症,吃了蝦蟹蠔蚌海鮮後,不但皮膚紅腫奇癢難當,甚至有肚瀉腹痛之嚴重徵狀。但後來醫生給予一種“特效藥”後,馬上藥到病除,他可否有恃無恐拼命去吃那些蝦蟹蠔蚌呢?顯然的斷乎不可。

  律法既然在人的得救上似乎毫無功用,也似乎是多餘的,是否人就不需要律法?保羅在第七章七節,十二節和十三節,也強調的說了兩次“斷乎不是”,並說明律法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

  2.肉體之律與聖靈之律

  進到第七,八兩章,保羅坦然把自己的內心世界與掙扎,兩個“律”即失敗與得勝,內在的屬靈戰爭,寶貴的經歷陳明出來。使我們看見人的本相與罪惡捆綁的勢力,乃我們真心信主之後必有的一場激烈的屬靈鬥爭。

  在第七章一至六節裏,保羅交替用“我們”與“你們”以及“我”,接下去第七節至七章最後一節即第二十五節中,幾乎全部用“我”一字,在這一場激烈的戰爭中,“我”自己一個人出頭,這“我”卻又死不透即變成私慾,舊我,老我或老亞當,也就是罪根與罪性,更是轄制我們的罪的權勢。造成最痛苦的也就在“我”字,最具體與典型的寫照在第十八至十九節,他說: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

  造成失敗的主因也是“我”字,“我”自己在作祟,主因第七章全章保羅用了“我”字共二十五次之多,而“聖靈”二字卻沒有一次!

  怪不得保羅叫苦連天的哀嘆說: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

  然而接下去第七章二十五節他卻歡呼說:“感謝神”,靠主耶穌與第八章講到靠聖靈而“得勝有餘了”( 8:37)。

  關鍵在乎第八章他用“我”字共四次,而聖靈共有十八次之多,這是何等明顯的對比。(第二節二次用“我”,第十八節與三十八節各一次,但都是講蒙恩蒙愛的“我”,放下了“自我”的“我”。)

  靠着主與聖靈,他不但勝了肉體之律,更靠主與聖靈勝過苦難與迫害,這是第八章最後一段三十五節至三十九節所宣告的。

三.尊主而活的生命(羅9-11章)

  這是看清楚主奇妙的安排和帶領。尊是尊敬,遵從,順服主的旨意的意思。保羅本是猶太人,但他從主領受啟示,明白自己的同胞猶太人,怎樣被主揀選而被暫時丟棄,在第九至十一章有詳明的交代如下:

  1.猶太人的命運

  A.上帝揀選的主權──猶太人的過去被選(第九章全)
  B.選民悖逆的後果──猶太人的現在被棄(第十章全)
  C.上帝奧祕的感嘆──猶太人的將來被救(第十一章全)

  由於篇幅所限,這方面從略。

  2.對同胞的關愛  

  保羅的論點突然又轉向選民猶太人,似乎與我們沒有甚麼關係,可是他也表達了其內心念念不忘自己同胞骨肉之親的得救問題。我們若仔細讀第九章一至三節中的“與基督分離”,比較第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節“與基督的愛…上帝的愛隔絕”,再想想他愛同胞骨肉之心,何等深切難得,這是今天華人基督徒所應當效法的。

四.為主而活的生命(12-16章)

  第十二章一節的“所以”為一重要的轉折點。保羅在前面十一章講完福音救恩後(教義神學),一轉而轉到信徒實際“生活”(實踐神學)的課題。前一大段為“生命”,後一段為“生活”,生命與生活又有何不同?“生活”是內在“生命”外在的表現,人有怎樣的生命,就有怎樣的生活。

  1.信徒對教會與外界應有的心態

  在羅馬書第十二章,保羅首先以情以理以法,勸勉信徒應獻身為活祭,殷勤火熱事奉主,對仇視反對教會者或個人恩怨應讓步,並以善勝惡,這也是主耶穌所教導愛仇敵並為他們禱告的真理。

  可是進到第十三章一至二節,他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這方面常引起一些信徒誤解,以為聖經要我們絕對的順服。其實綜合聖經各方面與這裏的教導,這方面的指示,乃是要基督徒順服那順服在上帝主權下的掌權者,並且本着聖經的真道與良心,實踐身為公民的順服,如納糧(納稅)與服公役(13:6)等。但若掌權者以種種理由或藉口限制禁止我們的信仰與良心時,特別是專制獨裁,殘民以逞,乖戾暴虐,壓制信徒,那麼順服已變成屈服,再進一步講是已被征服,不然信徒就應預備為主真道與信仰而付代價了(參徒4:19;5:29)。也因此保羅有第十四章七至八節生死為耶穌的寶貴教訓。

  2.信徒彼此之間相處之道

  A.不再彼此論斷(14:13)
  B.彼此建立德行(14:19)
  C.彼此同心(15:5)
  D.彼此接納(15:7)
  E.彼此勸戒(15:14)
  F.彼此交往(15:24)

  3.對福音使命的關注與參與

  保羅留給我們的美好榜樣乃是: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羅15:20)

  他到羅馬的目的不是為觀光旅行,乃是希望“帶着基督豐盛的恩典去”(羅15:29),然後從羅馬開往西班牙(士班雅)去完成福音的託付與使命。他乃是“順着上帝的旨意”去,與他們同得“安息”,這兩字現代中文譯本修正版譯成“享受片刻的休息”,譯得相當達意。他為主福音到處奔跑,馬不停蹄,需要中途稍為休息,然後重新得力,繼續往前挺進。更要緊的乃是要羅馬的教會“送行”(羅15:24),即有參與“差遣”與“幫助”之意,因此英文NRSV譯為“

to be sent on by you”!

  4.主內同工的關顧與情誼

  羅馬書最後一章第十六章,保羅列出致候問安的名表一大堆,都是他的同工與親屬(參羅16:3,7),“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羅16:5)。他這麼不厭其煩地一一題名問安,這是真心的關懷與主裏愛心的流露,因保羅老早經常為他們逐一題名禱告,故此背得出這堆人名(參1:9,10)。值得一題的,保羅還沒有去羅馬之前,在那裏至少已有四間教會,參第五,十一,十四和十五節。這些教會誰去建立?值得討論研究。

結語:

  打從第一章十節保羅就有心願盼望“能得平坦的道路”去羅馬還福音債,至終按神的時間去了,卻不是“平坦”的道路,乃是以囚犯身分被押去,並且在船上遭遇狂風大浪,幾乎喪命,可見順着上帝的旨意和引導,並不一定一帆風順。

  最後,回頭看看羅馬書第九章一至三節,他,保羅,熱愛同胞的心志;

  再回頭看羅馬書第十五章二十至三十二節,他,胸懷普世的胸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