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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說謊的特點

何慶祥

 

  撒但是誰?在啟示錄第十二章九節,有這樣的介紹:“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也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從創世記第三章一至六節蛇與女人的談話中,我們可以看出撒但說話的狡猾,今依次逐節剖析之。

  在創世記第二章十六至十七節“耶和華神吩咐亞當說(吩咐的涵義,是表示在上向下下達命令,要遵行的一個肯定嚴正的說詞),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清楚表明,神是真說,允許人喫園中樹上的果子,然而,撒但卻是明知故問地,將所有神的話改成否定句,來請教夏娃:“…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喫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創三:1);這種“豈是真不許喫麼”的句法,反映出撒但本性,喜歡巔倒是非,混亂真理的大惡者,所以牠的目的不是尋求真理,因牠本來知道有這個真理,就是偏偏不接受真理,反而隨從私慾,玩弄真理來陷害人(約翰福音第八章四十四節說得好)。

  由此誘使夏娃要出面更正錯誤:“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喫,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喫,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創三:2-3)

  按創世記第二章九,十五至十七節的經文:園子當中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而神吩咐不可喫的,是指明園子當中那棵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沒有不可摸的意思,不然的話,亞當怎樣修理看守伊甸園呢?

  當女人勇於更正問題的時候,缺乏戰兢謹慎的態度,平常不大尊重神的話的嚴肅性,在此時表露無遺,正中了魔鬼的陷阱,於是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喫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4-5)

  這一次撒但用肯定的口吻,直接否定了神的話,還要利誘女人去喫禁果:即使喫了禁果,也不一定死,至終還可以如神,能知道善惡呢!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喫了。”(創三:6)這一趟,女人下定決心闖關,和合本用“見”字來表達女人的決定,而不用“看”,是符合原文聖經的真理,按正意含有判斷,決定的看法。

  女人喜歡增多減少神的話的毛病又來了!

  1. 將該樹上的果子充作食物,與她剛才所謂的話(創三:3)有出入,違背了耶和華神的吩咐(創二:16-17)按原文:可以隨意喫養生的食物,不可以喫致死之物。

  2.(自己以為是)悅人的眼目;聖經說養生的食物是悅人眼目(創二:9)沒有提及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也悅人眼目。

  3. 如神一般且是可喜愛的,(創三:5下);可憐無知的夏娃,心中沒有固定的真理,致忘記了自己的身分:人是照着神自己的形像造女。(創一:27)

  4.(想像成為)能使人有智慧,代替了“能知道善惡”。按原文創世記第二章十七節分別善惡的樹是屬於知識方面,我們可以比對新約的歌羅西書第三章十節,有這樣的一段話:“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可見新人知識更新,才是與“如神的形像”有關。至於智慧呢?在箴言第九章十節“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讓我們明白:智慧是來自敬畏耶和華神的。所以說:敬重神的話能得着智慧,與喫不喫禁果是毫無關係。

  按創世記第二章十五節“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的經文,就是說:神早已恩賜亞當一人,有足夠的智慧與能力,妥善修整各樣的樹,使之在園中正常生長,並把守園子,不讓入侵者行破壞;亞當有從神而來的智慧能力,而女人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2-23),同樣具有智慧,應該有能力對抗得住誘惑者才是;結果呢,女人摘下果子來喫,又給了他丈夫。

  當夏娃摘下果子來要喫的時候,明顯地,亞當沒有阻止她,及至她喫了,她給他丈夫果子,丈夫也喫了,即亞當也(決定)喫了,不是因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悅人眼目,使人有智慧…乃是不再敬重神的話的嚴肅性,將神的吩咐拋諸於腦後,又溺愛那個女人,讓她自由發表。(創三:12-13,16-17)至此,人類第一個家庭被第三者──蛇的介入而遭到破壞了。

  蛇,為甚麼要這樣毒害始祖亞當與夏娃呢?

  按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至三十節“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男造女。”然後賦予他們的權炳:“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連同那古蛇,也是受制於亞當的管治底下,依照撒但的劣根性(賽一四:12-14),牠不會甘心受約束於亞當和夏娃的管治權下的。

  蛇的詭計雖然得逞,但是牠所受的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喫土(創三:14);女人所受的刑罰也不算輕:多多加增懷胎的苦楚,及至生產兒女也多受苦楚,常常戀慕丈夫,其丈夫也常常管轄她(創三:16)同時斷定:“神又叫蛇和女人彼此為仇,蛇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蛇要傷他的腳跟。”(創三:15)這裏所說女人的後裔,是指不經由男人,純粹是童女從聖靈懷孕生子(賽七:14;太一:18,20,23-25;路一:34-35),直接指出:唯有主耶穌基督的權勢,能夠擊敗蛇的頭,及其詭計的後裔。(路一:27-33;賽一一:1-5)

  亞當比女人與蛇所受的刑罰更慘重,不單止遭受死的咒詛,連同那個代表上帝掌管理海裏,空中,地上眾生的權柄都失掉了!

  亞當被造之日,是按着神的形像和樣式的(創一:26)所以,神信任亞當,使他修理看守伊甸園,又當着亞當的面,吩咐他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5-17)和合本聖經翻譯作“必定死”是非常之好,“必定”是絕對的,沒有商量的餘地,“死”是即時性的,不是將來,也不是過去,而是衰老到沒有生命氣息,正是原文的真理。這裏神的“必定死”與蛇的“不一定死”的比較,就是兩個相反的極端。

  亞當一個人的時候,他果然不會去喫禁果,而且做起事來,都滿足到神的要求:“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創二:19-21),故此,事事順從神的亞當,每天都可以摘下生命樹上的果子,甚至葉子來喫,永遠強壯,活着。“…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啟二二:2)

  同時,在創世記第二章十八節“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可是,神卻不立刻創造,反而讓亞當先通過一連串的考驗(創二:19-21),目的要確定亞當的靈,魂,體,三者合一敬畏神,正如神的樣式。(林前一二:4-6;約四:34;五:30;一六:13)於是,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創二:22),隨後,亞當即按着神的作為述說一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3)故此,在希伯來文字裏:女人與男人是同一個字根,ICH男人,ICHA女人(字尾母音VOYLLE起變化,作為一個分別);女人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所以,男人要愛那個女人,首先在屬靈上與她連合,“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在此,有人誤解二人成為一體,是指着肉體,其實不是的,我們可以從本節經文之上句:人本來與父母同住,不是與父母身體連合來看,其下句的意思,必然是與妻子連合在同一個心志之下,如此下來“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25)和合本的譯句是非常的傳真“赤身”指的是肉身,“露體”指的是內在生命,即靈命,因為夫妻二人,彼此深深認識,流露出內在生命,活出來的都是榮耀神的。希伯來文“並不羞恥”和“認識”與“同房”是通用的。(創四:1,25)夫妻二人,既然敬畏耶和華神,就彼此相愛,神就賜福給他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作食物。”(創一:28-29)…這就是亞當與夏娃,還沒有喫禁果之前,蒙神祝福在地上執掌王權,過着永生生活的年日。

  因此,一旦夫妻二人,不再敬重神的話的時候(即喫了禁果之後),就是等於沒有神的樣式,虧缺了神的榮耀,就算他們還有神的形像,也是虛有其表,耶和華神不再信任亞當了,所有的祝福都被削減了,王權盡失(創三:18,22-24),老,病,死等咒詛,即時臨到。(創三:17-19,21-22,24)

  所以,甚願我們每一位基督徒,在主耶穌基督必快回來之前的時刻,多多愛慕真理,不要說謊,信字承諾,在日常生活中切實行道,藉着不住的禱告,得以支持過得勝的生活。(敬請留意:務要按着不住的禱告的真理而行,才有果效的。參帖前五:15-22)至於在同一個基督化的家庭裏,不能容許撒但說謊的毒素在其中,所以,作丈夫的弟兄與作妻子的姊妹,更要主動地溝通,坦誠相處不要欺騙,以免作了詭詐的後裔而不自知,尊主耶穌為王,順從真理,彼此相愛,扶持長進,同享靈命上的餵養…至終在基督的身體上,做個健全完美的肢體。

  本來,亞當呼喚他的妻子為女人──這個多麼親愛的名字──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後來為她改名為夏娃──眾生之母之意,為了甚麼呢?這是由於耶和華神已經定了亞當的死罪,不能更改“一生勞苦才得糊口,至終還要回塵土。”(創三:19)在屬靈上和現實上,始祖亞當總是敗在撒但──蛇──魔鬼的口裏(創三:14),至此,亞當明白過來,他的一生已經完結了。按原文“眾生之母”,亦有一切的不滿意都是從她而起的意思。

  總括而言:喫了禁果之後,亞當與夏娃的心理起了變化,彼此自私,力求自保(創三:11-13),推卸責任:男的指向神所賜的女人,女的指向蛇的引誘。事實上,這是亞當,夏娃,二人自食其果的選擇,與神的創造沒有關係。雖然,用眼來看:夏娃先喫,亞當隨後,但是,神的審判是公義的“罪是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14);亞當徒有從神而來的足夠智慧與能力,卻溺愛那女人過於神的吩咐──愛自我的多過愛神的公義,罪罰自應加上許多倍,夏娃僅是亞當的一根肋骨的成分,受罰必然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