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從聖經看倫理

于中旻

 

  根據弗洛里達的報導,前巴拿馬強人諾銳加將軍(Gen. Manuel Noriega),惡名昭著的國際販毒首領,於一九九○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獄中悔改重生信主了。罪人悔改,天上的使者也要為他歡喜,自然這是好事。身繫囹圄,人知自知是“罪人”的條件,應該不成問題;至於說到“悔改”呢,卻應該有悔改的果子。就如:盜取國家的公款,販賣毒品的厚利罪贓,都應該有個交代。(也許他已經交代了,報紙沒有報導,我們也不知道。)跟着信仰來的是倫理。 

  聖經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這不說憑行為可以得救,而是說到倫理的問題。正如“死”的定義是靈魂跟身體分開了,如果信仰跟倫理分開,也表明是沒有生命。

  耶利哥的撒該信主了,“接待耶穌”。世人有興趣的不是他的信仰宣告和宗教活動,而仍然繼續貪污訛詐,而是他結出悔改的果子:“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主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見路一九:1-10)撒該從失喪而得了救恩,不只是他信仰的問題,而是有隨之而來的倫理行動:耶利哥的窮人得了照顧,社會問題減少了,被虧負的得到了賠罪。與神和好了,也與人和好。

倫理的標準

  倫理(Ethics)這個字的字源,是Ethnos,就是民族的意思。因此,有人說,各民族有各民族的倫理,就是他們的風俗習慣,他們各自的道德標準。

  保羅在他第一次向外邦人講道時,聖靈就感動他注意這個問題:“祂(神)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Ethnos)各行其道…”(徒一四:16)第二次,在向雅典人講道時,他又說:“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着祂所設立的人〔主耶穌基督〕按公義審判天下。”(見徒一七:26-31)

  這裏是說,在從前,世人蒙昧無知,各行其道,各有自己的倫理。但現在,神賜下了主耶穌基督,祂是所有的人的倫理標準。正如祂從“一本”(亞當)造出全人類,現在祂藉末後的亞當(主耶穌基督參林前十五:45)叫人因信祂而得救,並且悔改過合於祂倫理的生活。凡不合於聖經指示的,不論種族文化的背景如何,都要歸回到主的標準。所以這裏沒有文化轉接的可能,也不能造成混合的“本土神學”。

倫理的意義

  倫理是命令的,是一項特別的知識。主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一四:21)因此,這是需要知道,分辨,才能夠遵行。

  今代最大的問題,就是不注意這種知識:倫理的知識,主的命令。人如果不知道,怎樣行道呢﹖更可怕可憐的是人偏執無知,否認這種知識。好些人開口科學知識(Scientific Knowledge),而不知道更重要的是仁愛知識(Beatific Knowledge);只知道奢談實證的應用的科學,而不知倫理科學更為重要。其實,自然科學是綜述的知識(Descriptive Knowledge),就如引力定律,並不是誰制訂的,只是觀察的綜合敘述;其他科學定律也是如此。但另一種命定的知識(Prescriptive Knowledge)其中包括倫理知識,對於維繫人群關係更為重要。

  倫理的作用是養成人的品性,所以屬於教育的範疇。聖經多次申述教示,就是叫人遵行;連聖經記載的史實,也是為了在倫理上警誡勉勵聖徒而寫的(參羅一五:3;林前一一:6,11)。至於悔改重生的新生命,是屬於神的恩典,不是人的作為。作父母的責任,是“照着主的教訓和警誡養育他們”(弗六:4),藉禱告把他們帶到主面前,等候主的恩典臨到。

  基督徒必須行事符合基督徒倫理,彰顯他稱義的果子,“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一四:40)“這樣的規矩”(參林前一一:16)就是倫理,並不是要強加於外人;但凡稱為屬基督的,既是吾倫吾類,就必須同意實踐這種維繫彼此關係的道理。是不屬於基督的人,基督教倫理也是最高的倫理標準。

倫理的範圍

  當然,倫理並不止於悔改的果子,而是涵蓋生活的各方面,“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一○:31)

  新約聖經裏面,主耶穌的教訓,大部分都與倫理有關的。各卷書信中,在生命及教義的真理之後,總是講到倫理方面的教訓;不過總是先講生命,後及倫理。其中包括:在教會的事奉,日常的生活,工作,家庭的關係,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以至教會與政治等,真是無不具備。簡單說來,是先恢復自己與神的正確關係,才可以有對人的正確生活,對自己,對別人處理得合於神的旨意。

  這樣,簡括說來,基督徒倫理只有兩句話:基督徒倫理是要作得好;好的標準是聖經。非基督徒可能不會同意,基督徒該沒有話說,大家都會同意。

  事實並非如此。基督徒中,至少有三種意見:

  一,凡聖經所吩咐的都去作。這是行神的旨意。

  二,凡聖經沒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作。這就不會違背神的旨意。

  三,隨聖靈的感動引導,不可拘於聖經字句。

  多少年來,教會中人各持以上三種立場之一,爭執不休,產生的問題多,解決的問題少。問題在哪裏﹖

  首先,我們要知道,凡是聖靈的引導,都不會與神的話相衝突,因為聖經都是出於聖靈感動的。所以在解決倫理上的問題時,要求聖靈的引導,使我們會分辨,會衡量聖靈與聖經所禁止的,並當遵行的原則。這不是憑一節半節經文,尋章摘句,而與釋經有關。這樣,可以明白神的法則,就是基督徒倫理。知道了,至於如何去實踐的問題,是要靠神的恩典了。

  那麼,既是要靠神的恩典,倫理豈不只是空論,又有甚麼價值呢﹖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9)這節聖經,似乎有許多人用以證明倫理知識的無能。不錯,但這裏所說的“願意”與“不願意”,正說明了明辨善惡倫理知識的作用,使人尋求耶穌基督的恩典。也是這倫理,使作法利賽人的掃羅(保羅)可以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因為有倫理的知識,所以保羅可以如此見證;同樣的,也使他尋求主的恩典,仰賴主的恩典。

  感謝主,祂賜下聖經;感謝主,祂藉聖靈使人明白聖經,得新生命,而踐行倫理,成為造在山上的城,作祂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