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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隱憂與挑戰(三)

誰來帶領教會(續)

唐佑之

 

  教會是由牧師帶領的,但他不是以族長的身份與權柄來帶領。長執也不是以董事或監督的職任來決策與指導。在這個時代的教會,大多是選擇集體的,多元的方式。大家都應該有民主的素養,而且這民主不是政治的,而是屬靈的。屬靈的民主,是以神權為中心。

神權民主

  神權已是早期以色列民在曠野的經驗。會幕在中間,各支派安營在四周。他們真正的合一是在敬拜。他們沒有政治的首長,只有屬靈的先知與祭司,好似摩西與亞倫。耶和華是他們的王。這種模式可以適用在教會,牧師傳道應以真理經常教導,使長執同工能把握屬靈的原則。至於細則方面牧師不必固執己見,而長執同工也不應堅持,以致在開會時集大家的智慧,作成神的工。既是屬靈的民主,必須有禱告,才會彼此尊重,在一位牧長“基督”的引導下同心。

  由於牧師與長執同工思想與方法不甚相同,專業人員的教育背景是科學的,而牧師是受神學教育,人文的影響比科學的大,所以思想就有距離。大家認清這種差異,大家肯協調與接納,必互相得益,更會有豐富的成就(即 Mutual Enrichment)。開會時雖以多數表決,但仍可視少數的意見加以修正與補充。

  事實上,表決不應急促,若有異議,可等候一段時間,那不是拖延,而是多有禱告與相交的機會以求同。有為研究一件事,在會中反複討論,大家在疲倦中,不能忍耐,急燥中難免有錯。有的教會一開同工會,就是三四個小時。這是浪費時間,大家在“時間”的管家職分上已經失敗,神不悅納,怎會引導他們呢﹖禱告多些,議論少些,效率一定高。有些事項早作準備,不要臨時動議,牧師或某一部門的負責同工用了長久的時間計劃,但一提出,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就否決,這是公平的嗎﹖如果事前與同工詳細解釋,再寫出來,讓大家先看了思想,後果就不同了。

  開會應該準時,散會也必須準時,以不超過一個半小時為準。大家互勉不說閒話,在一小時十五分必須作結論,議而不決的事下次再研究,有了禱告與交通,下次可以很快就議決了。

  牧師與長執同工彼此多有交通,減少開會時的困難。牧師與長執同工不是兩邊立場,才不致於形成對立的情勢。大家不是相對的,而是同一個方向,向着標竿直跑。

團隊精神

  牧師與長執同工是一個團隊(Team),牧師應為隊長,隊長是不可獨斷,應尊重隊員的意見。隊員也必須尊重隊長才可發揮團結的功用。

  牧師以團長的身分,要與各團員有好的交通,屬靈的相交是必要的,教會行政若有問題,必先在彼此交通中有困難。有些同工感到無法與牧師交通,就成為教會的隱憂。合而為一的心,是需要竭力保守的。

  牧師受神學教育,未必完全適應海外的華人教會,即使在海外讀神學,仍舊需要適應華人教會的情況,甚至每間教會也有其獨特的性質,不能一概而論。青年牧師尤其需要謙卑,應向資深的牧師求教。年事較長的牧師可能在神學知識不如現今的,思想見地也許有些守舊,但是有些看法實在是經驗之談,仍有借鏡之處。

  長執同工必須謙卑受教,多追求真道,才不會只受世俗思想的影響。在追求中,不可驕傲,以為自己對真理甚有研究。有些機構舉辦的研討會固然可以學到很多,要在教會應用,仍需再經研究與修改,原本搬來不一定合用,有時同工對這些剛學來的太熱切,要立即應用,而牧師則太冷漠,都會發生問題。

  團隊精神必須大家同心,而同心在於捨己。缺少奉獻的心態不能為神成就大事。教會聘請牧師,這事必須依次循序,不可急促,看他是否真正能為這教會奉獻自己。教會遴選同工,也是同樣須要謹慎,提名之後,必須與他個別談,被提名者若有配偶,也必須有充份瞭解,而且完全支持。不然一有阻礙,神的事工必然受損。同工若有奉獻的心,態度必定謙卑,服事一定熱切與殷勤。同工也不致缺席,遲到早退。在團隊中,捐棄個人的私見,尊重大家。

  牧師與同工之間,交往不是只為教會的工作,相聚只有開會,那一定是不好的。彼此屬靈的交通最要緊,互相分享,相顧相愛,才會真正開展主的工作,那時為愛心所受的勞苦才真正有意義與價值。

  形成一個團隊,是聖靈的工作,不是牧師憑一己的選擇。牧師往往要照自己的心意,以為可以控制與支配。結果有些最合得來的,可能日後是最反對的。他應該在禱告中尋求,由聖靈來帶領,究竟真正帶領教會的是主自己。

  海外教會問題很多,牧師不能長久在一間教會,主要的原因是不會在團隊中任隊長,或是同工不懂甚麼是團體精神。我們為教會增進,必須認清這隱憂,接受這挑戰,然後靠主的恩典,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