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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是否“絕對”不可說謊?

陳終道

 

  問:

  基督徒是否絕對不可以說謊?如果所說的不完全是謊言是否有罪?到底怎樣才算說謊?

  答:

  聖經對於所有的罪都是絕對的“不可”。啟示錄第二十一章第八節明說“…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裏。”在此從新舊約各舉一例:(1)創世紀第十二章十至二十節,亞伯拉罕曾因妻子長得太美怕埃及人殺他而求妻子說謊,偽稱是他的妹子(因以前原是他的妹子)。結果遭受法老王的嚴責,幸得神的憐憫才蒙羞地離開埃及。(2)使徒行卷第五章第一至六節亞拿尼亞夫婦,把田產賣了私自留下幾分,卻假意使人以為他們是完全奉獻,彼得責備他們說:“…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這兩個人都不是“絕對”說謊,卻故意給人錯誤的領會。所以凡是欺哄聖靈,欺哄神的,都是說謊。

  基督徒切勿因自己不能遵行神的話,而強解聖經力圖改變神對於罪的標準。把罪解釋成不是罪,是世人解決罪的方法卻不是基督徒所當效法的。主耶穌教訓我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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