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伍 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教會(2:1-10)

  本書第二章可分為兩半,前半敘述保羅第二次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後半記載保羅在安提阿責備彼得之經過。全章都在本書的第二大段之內,繼續上文的主題保羅為自己的職權辯護。在此先研究本章前半:保羅第二次上耶路撒冷。

一.時間(2: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着提多同去。”(2:1)

  保羅甚麼時候再次上耶路撒冷?“過了十四年”之後。這十四年是從甚麼時候算起的呢?兩種不同的主張:

  1. 有人認為應從保羅蒙召時間開始計算,即以使徒行傳第九章的事開始計算。

  2. 另有人認為,應從保羅自亞拉伯回來之後開始計算,即開始傳道及上耶城會見彼得、雅各等人之後。

  這兩種解釋對聖經真理本身並無妨礙,重要的是“十四年”的日子。“十四年”是一個長時期。經過十四年之後,保羅仍然在忠心事主。從他開始傳道到十四年之後,他沒有離開他的職守,沒有改變他的信息,沒有搖動他的心志,也沒有依賴耶路撒冷教會的供給。並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會也沒有反對他所傳的福音,或禁止他所傳的信息。所以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項證據,說明他的工作,已實際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認。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