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第二段 使徒職權之辯護(1:11—2:21)

  上文保羅在問安語之後,就開始責備加拉太人那麼快便離開那恩召他們的主,去附從“別的福音”。他用最嚴厲、最肯定的語氣,說明他所傳給加拉太人的福音,是不容許任何人更改的。他這樣竭力地辯明福音、攻擊異端的原因,並非為着順從人的驅使,乃是要討神的喜悅,作神忠心的僕人。在本段中,保羅為他自己作使徒之職權辯護。因為當時加拉太信徒對保羅是不是使徒,以及他所傳的信息是怎麼來的,是否可以作為教義的根據,頗有疑惑。保羅既然這麼嚴厲攻擊那些傳異端的人,他自己所傳的怎麼見得是正確無誤?他是憑甚麼權柄來講這些責備的話呢?所以保羅必須把自己使徒職權之由來,以及他如何領受神的啟示加以說明。這種說明並非為保羅個人的聲譽,乃是為神福音的益處;因為信徒疑惑保羅職權的結果,亦必疑惑他所傳的福音。

讀經提示

  1. 保羅直接從神領受啟示的經歷,我們在生活工作上可以隨便模仿嗎?為甚麼?
  2. 甚麼是猶太教?照你自己所領會試行回答。
  3. 試從保羅蒙召的經歷中,歸納若干要點,作為今日蒙神呼召者的借鏡。
  4. 從一章6至18節之記載與徒九章19至25節比較,保羅到亞拉伯應在甚麼時候?
  5. 保羅為甚麼要向加拉太人表白他不是說謊?
  6. 二章1節保羅上耶路撒冷應屬使徒行傳哪一章所記之事?何故?
  7. 保羅不勉強提多行割禮(2:3),有何意義?
  8. 耶路撒冷之使徒怎樣看出保羅的工作是出於神?右手相交之禮有何意義?

第一章

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第二章

1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着提多同去。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4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7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壹 保羅如何從神領受啟示(1:11-12)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11-12)

  在此保羅從兩方面討論他所得啟示的由來。首先,從反面說明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我素來所傳的福音”,指他一向在加拉太和別處教會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就是不屬於人的一種道理,既不是出於人的授意或附從人的主張,也不是從人間的各種哲理或學說中領悟出來的一種新道理。他雖然曾在猶太教的拉比迦瑪列門下受教;但他現今所傳的道,絕不是從猶太教中所得到的一種“心得”;甚至不是從其他使徒那裏領教來的。他慎重地聲明:他所傳的福音,與他過去所受的教育和宗教方面的栽培無關。乃是另外從神領受的一項“新道”(參徒17:19)。

  然後,再從正面說明他所傳的道“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2節)。在哥林多後書保羅曾提及他被提到三層天的經歷(林後12:1-4),並說他曾聽到了樂園中隱秘的話語。而本章下文他見證自己在蒙召後不久,曾有一段時間(約三年)到亞拉伯去。這三年中他得着了甚麼啟示,或如何受神造就,是我們無法測透的。

  保羅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曾坦白告訴以弗所信徒。他“深知基督的奧秘”(弗3:3-5)。事實上,從他所寫的書信看來,他對福音真理的“奧秘”的確比其他使徒知道得更多。特別是對於外邦人得以在基督裏藉着福音(不是藉割禮)得與猶太人(猶太信徒)同歸於一,這方面的道理,在聖經中沒有其他使徒比他所得的啟示更多。這就足以證明保羅所傳的福音,確是從耶穌基督來的,不是從人來的;否則為甚麼其他使徒所得的啟示,反而比不上保羅?

  但關於保羅的啟示是直接從神而來這一點,對於今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之中,應用這項原則直接從神指引,不聽人的意見時,卻要小心地引用。因為:

  1. 保羅所領受的啟示是關係信仰的要道,不是關乎生活的細節。信仰的真理要道是不改變的原則,但生活的細節是隨時、隨地、隨事而變化不定的,所以信仰上的正誤較易於憑真理的知識,肯定它是對或錯;並且在判定之後,就當用堅定的態度站在真理一邊,不能模棱兩可。但對於神在我們生活上的指引,動輒用絕對而主觀的判斷,忽略了別人和環境所提供的參考,是很容易錯誤的。領受真理的啟示原則,未必適用於尋求神生活上的指引。

  2. 保羅從神領受的啟示是特別關係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就是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藉着救恩而在基督裏合一(本書3:28;弗2:11-19,3:3-6),並不對任何人有所歧視;並且這奧秘是在保羅以前的世代所未曾揭露的;所以神要直接啟示保羅,使他特別有力地傳揚這方面的信息,與一般人的道理大不相同。

  3. 在保羅的時代,神的啟示未完全,新約聖經尚未完成,許多啟示仍在繼續指示給使徒們,不像現今神的旨意和一切真理都已記錄在聖經中。聖靈的工作不再是給人聖經以外的啟示,乃是教導人如何明白已經賜下的啟示聖經的話。

  4. 這雖然是神啟示給保羅的方法,神卻不一定用同樣的方法造就別人。例如提摩太在真道上所受的栽培是從保羅那裏聽到的(提後1:13,2:2)。我們不可盲目地摹仿神造就某些個人所用的特殊方法,勉強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上不正確地引用“不從人領受”的原則,是可能陷入歧途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