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全備救恩

黃彼得

 

  茲按羅馬書中“得救”,“救恩”,“救贖”一詞的涵義與用法淺論救恩,包括罪得赦免與生活上之得拯救。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

  羅馬書第一章一至十七節是全書的導論。第一節說福音是神的福音。第二至四節說明福音的內容是:基督按父神在先知書上的應許,道成肉身,並藉聖靈從死裏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第五至七節說明:這福音被萬國的人所信服,也包括羅馬教會的信徒。第八至十五節是論到使徒保羅對羅馬信徒的一些心願和負擔。第十六至十七節是論基督的教恩是神拯救人類的大能,是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這二節經文是全書的導論。也是主題,所以這裏“要救”這個詞是指神拯救的大能,這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這“要救”不但指神能拯救人的靈魂脫離罪惡,死亡和撒但的權勢,而得永生;也是顯明神的大能,能幫助信徒在日常生活上得勝一切的試探和困難。就如羅馬書第八章三十七節所說:“然而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要救”在希臘文是現在式的動詞,就是時時刻刻要救,也是信靠祂大能的人時刻可以經歷的。神大能要拯救的對象,是一切相信順服的人,不受任何種族,社會階級,文化背景的限制,所以這裏的“要救”是包括一切的拯救,是全備的救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

  希臘文是apolutrosis,意為用一種代價去釋放一個奴隸或罪犯。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二十五節用這個字來說明:有些信徒為了信仰不肯苟且從捆鎖與逼迫中得到釋放。以弗所書第一章七節說:“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歌羅西書第一章十四節說:“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希伯來書第九章十五節說:“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以上的經文都是論到基督寶血救贖的果效,叫信的人,過犯得以赦免,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就是永遠的生命,不再受罪與撒但的捆綁,在神的面前得稱為義。所以,羅馬書第三章二十四節的救贖是生命永遠的救贖,一次而永遠的救恩,也是不分種族的救恩。正如第三章二十二節所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世上各民族要得生命的救恩,必須相信耶穌基督寶血的救贖,是個別的,不是集體的。猶太人也是各民族中的一族,他們要得生命的救恩,也必須個別相信耶穌基督寶血的救恩,沒有特殊集體的救恩。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

  這句話是使徒保羅在蒙恩得救後,於日常生活中所遇到心中有兩個律的掙扎的真實寫照:“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19節)這是他在日常生活中所經驗的失敗而發出的嘆息和呼籲。一個蒙恩得救的信徒,雖然有主耶穌的生命在心中,但他的肉身中仍然有惡的律,犯罪的本能在接受外在罪惡的引誘去犯罪,因此就產生為善的律與作惡的律的爭戰。在這爭戰中,如果為善的律在受罪與外來的試探時,不求助於聖靈生命的律來對抗,那他在孤軍作戰之中必會失敗。保羅就是在為善之律受到內外夾攻之時,便發出嘆息和呼籲:“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作惡的罪律)?”

  “救”希臘文是rhuomai,是援救一個正在困境中的人。馬太福音第六章十三節:“救我們脫離兇惡”,哥林多後書第一章十節:“祂曾救”,“現在仍要救”,“將來還要救”,這三個“救”字在時間上有不同,但在字根上都是“援救”(rhuomai)。提摩太後書第三章十一節:“但從這一切苦難中,主都把我救出來了。”提摩太後書第四章十七節:“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等,這些經節對“援救”這字的用法,都是指在生活困境中救出來,所以當指日常生活惡劣環境中的救恩。這樣日常生活上的救恩是每個蒙恩得救的信徒所需要的,也只有在基督裏的信徒(包括猶太人的基督徒),可以享有這全備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