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基督的預言(四)

大災難與主降臨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詳解

陳終道

 

前文提要:

  上文提及主回答門徒的問題已說明,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六至七節是“災難起頭”的預兆,而災難的起頭(7-14)就是“大災難”(15-28)的預兆,而大災難又是主降臨到地上的預兆。

經文: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十五至三十一節(參可一三:14-23,路二一:20-28)

一.大災難(太二四:15-28)

  1. 大災難與以色列人

  這一段之大災難是特別關係以色列人,因:

  A. 本段的記載與基督即將降臨到地上的事緊聯在一起(參28-31),而教會是在基督從父的右邊降臨至空中時,就被提與主相會,所以這時教會已被提。

  按啟示錄第四章起已不提教會在地上的事,而第七章則看見教會已到天上。但不信的以色列人必不能被提,而與其他不信者同留地上,卻被地上萬民恨惡(太二四:9,可一三:13,路二一:17),終被萬國圍攻:“因為我必聚集萬國與耶路撒冷爭戰”。所以大災難中,猶太人處境特別艱困(亞一四:2)。

  B. 第十六節說明“那時,在猶太的應逃到山上”,第二十節特提“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都顯明與猶太人特別有關係。因猶太人當然住猶太地,且嚴格遵守安息日,而基督徒卻不守安息日,乃是在主復活日聚集敬拜。

  C. 本段中三次提及“選民”(22,24,31節),這是聖經對以色列人常用的稱呼。主耶穌講這預言時,新約教會還沒正式成立。雖然基督徒是神所揀選的百姓,新約書信中不少這類教訓(太九:11,一一:5,7,28;帖前一:4;彼前一:2,二:9,五:13;多一:1,約貳:1,13)。但用“選民”直接稱基督徒僅見於歌羅西書第三章第十二節,大多數稱門徒,基督徒,聖徒,弟兄們等。而教會書信中,有時仍以選民稱以色列人(提後二:10),因以色列人被稱為選民,從摩西到新約已有千餘年的傳統。而外邦人因信靠基督可算為神的百姓,這觀念在當時的教會仍是新觀念,故書信中避免或未習慣直接用選民稱基督徒。另一方面,這也可使基督徒與猶太人有明顯分別,何況猶太人也必不喜歡這種混淆。

  D. 本段提醒“選民”不要誤找假基督的話,不像是對基督徒說的,卻更可能是對以色列人說的。因猶太人不信基督已來臨,他們仍等候基督來到,所以他們所等的是基督成肉身的來到,正如本段第二十三節說:“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但教會已接受死而復活之主,所等候的是要榮耀降臨的基督,且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根本不相信“基督在曠野…基督在內屋…”那類迷惑。假基督在教會被提之前對信徒的迷惑,只能在教訓與信仰方面的誤導,或邪靈所運行的神蹟方面,教會卻不會為着尋找再降臨到地上之基督受迷惑。

  2. 那敵基督者的顯露(太二四:15)

  “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太二四:15)

  本節是解釋預言極具關鍵性的經文。因它把但以理書第九章所預言的“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與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三至四節所說“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以及啟示錄所提的“外邦人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和那向神說誇大褻瀆話的“獸”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啟一一:2,一三:1-6)連貫起來,並且把那“一七”之前三年半(亦即四十二個月或一千二百六十天),與後三年半劃了一道清楚的分界線,告訴我們後三年半的大災難甚麼時候開始。

  “可憎的”,聖經常以拜偶像或行邪術占卜一類的事為可憎的,如: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恨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申一八:10-12)

  “從前以色列王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前,邪僻山右邊,為西頓人可憎的神亞斯他錄,摩押人可憎的神基抹,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築的邱壇,王都污穢了。”(王下二三:13)

  在此“那行毀壞可憎的”顯然引自但以理書第九章二十七節,也就是老約翰所說的“那敵基督者”。“站在聖地”指那敵基督已完全顯露他敵擋神的特性,與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三至十節所記的大罪人情形相同。這人在神看來是可憎的,因他集中了歷代以來的假神,偶像,假先知,以及各種行邪術敵擋真神的人所作可憎之事於一身。他竟能公然“站在聖地”,可見那時這敵基督者已可以全無忌憚地大膽褻瀆神,那就是後三年半大災難開始的時候了。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十五節下:“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與“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同屬提醒性質的警語。前者為讀的人,後者為聽的人。“這經”應指舊約,特別是但以理書。讀經的人需靠聖靈所賜的悟性,正確領會神藉先知所寫下的啟示。主耶穌的話暗示神已經藉先知寫下啟示,我們所應注重的,是如何靠聖靈領悟,而不是求神賜給像先知那樣新的啟示。

  3. 大災難的情景(太二四:16-29)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十六節:“那時”,在這一小段中共提及三次。另兩次在第二十一及二十三節。此外,還有十九節的“當那些日子”,和二十二節的“那日”(兩次),都是指十五節所說“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的那時,也就是十四節的“末期”之後三年半。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十八節:這些話都是形容戰事和災難的急迫,人們匆促逃避的情形。按路加福音第二十一章二十二節“因為這是報應的日子,使經上所寫的都得應驗”,證明這些災難正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如:

  “因耶和華有報仇之日,為錫安的爭辯,有報應之年。”(賽三四:8)

  “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賽六一:2)

  “以色列人必知道降罰的日子臨近,報應的時候來到。(民說,作先知是愚昧,受靈感的是狂妄。)皆因他們多多作孽,大懷怨恨。”(何九:7)

  主耶穌既引證這些先知的話,證明這些預言在基督之前都未應驗,且證明先知這些預言的最終目的,並非僅指歷史上的某一事故而是指向世界末期的“報應”。除了永世中的永刑之外,神也會在今世施行報應。除了個人因自己的罪受報之外,整個世界也會在末日之前受當得的報應。挪亞的洪水與所多瑪,蛾摩拉的毀滅,已經是神對這個世代的警告。主耶穌責備伯賽大,迦伯農等城的罪惡時,提到“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也顯示這世代會在“審判的日子”來到時受報應。

  第十九節:“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

  懷孕奶孩子的“有禍”,這有禍不是責備的話。不是懷孕有甚麼錯而有禍,乃因戰禍來臨急迫,懷孕婦人逃走困難的原故。

  第二十節:“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

  本節的話證明本段的預言特別關係猶太人,因猶太人才守安息日。此時他們聖殿已重建,在主講預言之當日,猶太人守安息日更是無可置辯的(聖經通常選擇可表明日後事情之歷史為預言之資料,不在乎猶太人是否仍嚴守安息日)。

  第二十一節:“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

  本節明言本段所論的是大災難的事,而且不是指主後七十年的耶路撒冷城遭毀的事,乃是將來才應驗的。因這災難不但空前且絕後──“從世界的起頭直到今日,沒有這災難,後來也必沒有。”(參啟七:14,三:10)事實上今日戰爭之殘酷,遠甚於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之災難,那就已證明耶路撒冷城在主後七十年被毀,不是“後來也必沒有”的災難了。

  第二十二節:“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選民,那日子必減少了。”

  本節與上節互相補充,證明這大災難是指未來的,因本節顯示,這災難一過,以色列人就得拯救,與先知所預言雅各家遭難之日的話相合(耶三○:7-8,賽一○:20-23)。

  “沒有一個得救”──這“得救”指身體的得救,即未因災難死亡而仍生存之意。按撒迦利亞書第十三章八至九節,那時的以色列人有三分之二被剪除,卻仍有三分之一存留。

  第二十三節:“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

  本節描寫當時猶太人將如何急切尋找基督的情形,以致有假基督乘機迷惑人。

  這些話不會是指信徒說的,因信徒不會這樣的尋找基督。他們知道基督除非不來,一來他們就被提至空中與主相遇,因基督與使徒都如此說明(約十四:1-3;帖前四:17),所以基督徒不會像猶太人那樣說:“基督在這裏或那裏﹖在曠野或在內屋﹖”因他們已在空中與主相遇,並要一同降到地上。

  第二十四節:“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

  在歷史上雖曾有好些假基督假先知出現,但這裏所說是那最後的假先知,是能行大神蹟大奇事,“甚至在人面前叫火從天降在地上”,即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第三至四節,第八至十二節;啟示錄第十三章所說的假先知。

  反之,現在並未見有假先知像這裏所說的那種能力,可見這些話是指將來的。

  這節聖經也顯明地警惕我們,單憑神蹟奇事是否真實,不足斷定行神蹟者的道理是否出於神,仍須在他所傳的道理中去判斷。

  第二十六節:“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裏。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

  本節的意思是:基督的再來不是暗暗的,無人知覺的,與下節的話互相補充。這兩節都指着第二十九至三十節主再降臨說的。這時信徒已被提,所以這些話不是對信徒說的,與下文第四十三至四十四節的話完全不同,因主再來從父寶座降至空中是“不知道”的,像挪亞洪水那樣不知不覺就來了!從空中降到地上則是“眾目”都要看見的(啟一:7)。

  第二十七節:“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

  這是形容基督降臨之迅速和光耀,是眾目所共睹的。

  注意:本段中的話,沒有理由要按靈意解釋。這些都是實話,所以要按字意應驗。如:“山”(16節)就是山,“房”(17節)就是房,“懷孕”(19節)就是懷孕,“冬天”(20節)就是冬天,“安息日”(20節)就是安息日…故此“閃電”也就是閃電,並不另外代表甚麼東西。

  聖經中的預言不能當預表,只有歷史才可以作預表,我們不能把將來之事預表已往之事。預言都要按字句應驗才算應驗,否則,就只是局部應驗,或尚未應驗。

  但象徵性的預言除外,如舊約先知有時自己成為一種象徵,以預言日後之事(結四:4-17,五:1-17等等)。又如啟示錄中有些預言本身就是一種表號,就是寓意性的預言,則未必按字句應驗。

  第二十八節:“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

  本節同樣應按字意解。“屍首”與“鷹”並不另外預表甚麼。這句話可能是當時的成語,其意義與“形影相隨”相似。

  本節應與啟示錄第十九章十一至二十一節的事對照。按啟示錄第十九章十一至十六節論基督降臨。而下文第十七至二十一節是緊連着基督降臨發生的事,就是敵基督與其隨從者被殲滅,天使請空中的飛鳥來赴大筵席。在此第二十七節論主降臨之迅速,緊接的二十八節就說“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主從空中降臨到地上,與敵對祂的人受報應,將會是緊連不分的事,如“光”之照明與黑影之同時發生是不可分開的。換言之,基督降臨之時,就是敵基督立即遭報之時,也就是苦害選民的仇敵立即受罰之時了!

  這樣,本節的話與上文的意思連貫,勸告選民不要聽信人說基督在這裏或那裏,因若基督果已再降臨,則他們的仇敵也會同時被殲滅,他們的災難也就結束了。

二.基督降臨(太二四:29-31)

  第二十九節:“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

  有人將這裏的日月星辰作靈意解,比作世上君王及掌權者,理由是先知以賽亞也曾以巴比倫王喻明亮之星(指撒但,參賽一四:12-13),星辰之墜落代表世上國權之喪亡。但按這裏之上下文沒有必須按靈意解釋的理由,與以賽亞書第十四章十二至第十三節以明亮之星喻撒但之墜落不同。因在以賽亞書第十四章十二至第十三節所喻之星是會說話的:“你心裏曾說,我要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的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賽一四:13-14)若是普通的星,怎會說要昇到與“至上者同等”﹖經文本身顯示需作靈意領會,但在此則否,反倒顯明這些現象都是實際可能有的而應照字句的意思了解;並且這種日月的超奇現象,歷史中早已發生過。如:

  1) 埃及的十災中也有黑暗的災(出一○:21-23)。

  2) 神降臨西乃山宣佈律法時,也曾使西乃全山震動(出一九:16-19,二○:18)。

  3) 主受死時曾發生地大震動,磐石崩裂的奇事(太二七:51)。

  這樣,在主二次降臨,世界末了時,日頭變黑,月亮不放光,當然也是完全可能的現象,故本節所論之天勢現像都是會實在按字句應驗的。

  按啟示錄第六章揭開第六印時,有“日頭變黑象毛布”之災,那是在災難的起頭之前三年半之事。但這裏是說“變黑了”(與馬可福音第十三章二十四節同),不是“像毛布”,且是與基督降到地上前緊連着發生的事,可見不是同一次。在大災難中日月變黑不止一次(見上文及啟示錄講義)。

  這些兆頭雖然奇異,卻不可因不信而把它當作寓意解釋。預言若沒有充分的理由,都應按字句領會,因聖經的目的是要把神的旨意啟示給人知道,不是故意使人難明。

  第三十節:“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人子的兆頭”──兆頭原文也可譯作神蹟。不是指上文的各種天然現象的變化,而是特指一種──“人子的兆頭”。但那是甚麼兆頭則未有明說,大概是下句“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而言。

  “萬族都要哀哭”──與啟示錄第一章第七節“眾目都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萬族都要因祂哀哭”相同,證明這裏的降臨是主從空中降至地上的降臨。這句話也表明主是帶着復活榮耀的身體降臨。

  “駕着天上的雲降臨”──應驗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六十四節,使徒行傳第一章九至十一節的話。聖經中每論及神的榮耀時,也常提到雲(出一九:9,16,三四:5;詩九七:1-2;太一七:5;啟一:7,一四:14-16)。“駕雲”是按當時人的觀念而說的,目的僅在表明祂的再來,不再是卑微,沒有人知道的,乃是大有榮耀,非同凡響,是神所印證的榮耀降臨。

  第三十一節:“祂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祂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

  “號筒的大聲”也可譯作“大筒號”(見呂振中譯本),英文N.I.V.譯作“A GREAT TRUMPET…”似乎是一個特別的號,與啟示錄中的七號不相同。

  按舊約以色列招聚百姓起營前,即先吹號(民一○:1-10),祭司在禧年時也要吹號(利二五:9-22)。禧年吹號乃是千禧年平安國開始的象徵。這樣,本處的號既是千年國之前奏,災期之結束時吹的,也合乎舊約的預表。

  所以,這號與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六節之號不同,那是在大災難前信徒被提之時,即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五十二節信徒首次復活之時。那時信徒被提至空中與主相遇。本處是在後三年半之末,災期結束之前,信徒與主同降臨地上之時。前者是為提接信徒,後者是招聚選民。

  “從四方…招聚了來”──那時,摩西在申命記第三十章三至四節所說的話,耶利米與以西結所說的話(耶三二:37,結三四:13)都完全應驗了。

  (本章基督回答門徒在第三節的三個問題,到此已完。下文第三十二節起,是基督開始勸勉門徒要儆醒預備祂再來的話。包括若干例喻,本刊選載至此為止。其餘有關主再來比喻,日後另行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