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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的正解

吳主光

 

  聖經所形容的神,是一位全能全知全愛,無所不在的天父,我們是祂的兒女。所以主耶穌形容祈禱是一樣最簡單不過的事,只要我們靠着主的名,用心為兒女的信心來求,天父一定垂聽。甚至有許多基本的需要,諸如衣食住行等問題,都不用求,天父也會按時供應,因為身為天父的早就知道兒女的基本需要。保羅更形容我們甚至不懂得該怎樣祈禱,只會一味歎息,聖靈也會代替我們祈求。天父若看見我們對祂的“心”態正確,“愛”祂如同兒女愛父一樣,祂就樂意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們得益處(參羅八:26-28)。

  可惜許多人忘記了這寶貴的父子關係,卻用許多人為的方法去使禱告變得複雜,難行,滿以為這樣的祈禱會更有效,誰知弄巧成拙,使自己的祈禱變了質。例如:

  一.法利賽人在公眾人多的地方用許多重覆話祈禱。主耶穌指斥他們其實內心不是向着神,而是向着人祈禱,目的是要得人的稱讚。今天許多靈恩派的祈禱會中,常聽許多人不斷重複着“哈利路亞讚美主”之類的話語。一位印尼牧師告訴筆者,他從錄音帶中數算過一位牧師在十幾分鐘之內說了四百多次“哈利路亞讚美主”,任何人都會明白,他的內心絕不可能在讚美主,只是在增長祈禱博人的稱讚而已。

  二.許多受靈恩運動影響的教會越來越嚮往一同高聲舉手大喊的公禱,甚至有大哭,大笑,喃喃唱詩,跳舞,有跪下,有躺地,有緩步走等等,場面混亂,聲音震耳欲聾。他們誤以為神會更悅納這樣的祈禱,以為這才是奮興,或滿有聖靈感動的表現。他們誤將聖經中偶然發生的“特例”搜集出來,變成“常例”去實行。要知道大衛一生只一次在神面前跳舞,詩篇第一百五十篇的各種樂器並沒有普遍地常用在每一篇詩篇之中,也不常見出現於以色列人其他的讚美聚會裏面。拍掌的習慣也沒有經常出現,大喊大叫只出現於被擄歸回重建聖殿根基的那一次,至於“躺地”只見於先知見異象之時。而且上述一切都是出於自然的流露,絕不會像今天靈恩聚會中普遍表現的混亂。這種混亂大大觸犯了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所定的重大原則──“有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23節);“至多兩三個人,輪流着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着次序行”(27,40節);“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33節);“既然不明白你的話(包括了在一同公禱之時,聽不清楚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包括了其他祈望全會眾都要同心的禱告內容)的時候說阿們呢﹖”(16節)許多時候在這一類大喊大叫的公禱會中,筆者好像聽見以利亞在諷刺說:“大聲求告吧,…你們當叫醒他”(王上一八:27)。今天的教會為何逐漸忘記了無所不知的神也能聽見我們安靜而有信心的祈禱呢﹖倘若因痛苦認罪而大哭大叫,天父不會怪責。無緣無故在天父面前一起大喊大叫,身為天父的不討厭才怪呢!

  三.因靈恩運動的影響,這世代又逐漸流行“祈禱山”,“接連式”的所謂“通宵祈禱”。我們知道韓國的祈禱山是因信徒自發性的到南北韓交界的山上祈禱,求神阻止共黨南下而開始的。可惜今天卻逐漸變為“聖地化”了,以為在那裏的祈禱會更有效。其實,倘若為專心祈禱,主教訓我們可進“內室”,當然也可上任何的山,正如主耶穌所常作的,但主也到客西馬尼園,到樓上,到曠野,到任何人少的地方。聖地化的祈禱山是危險的思想,因為會使信徒走回天主教修道主義的道路上去。

  “接連式”的“通宵祈禱會”更是虛偽,他們以為每人祈禱一小時,接連着不讓祈禱“中斷”,直到天亮,這樣會有更佳的果效。其實這只是玩遊戲,與真正蒙神悅納的祈禱心態毫無關係,神豈會因為時間長感到不勝其煩而應允這樣的禱告﹖再者,這些人白天有空,為何不在白天祈禱﹖怎麼會幻想神特別喜歡人在黑夜裏祈禱﹖或通宵禱告﹖主耶穌常通宵祈禱,因為白日沒有時間而已。

  四.主耶穌指那在聖殿前面向神自義的法利賽人的祈禱(路一八:11),為“自言自語”的祈禱。意思是沒有對象的,只為發洩自己的內心感受而作,不想到神喜悅不喜悅的。聽今天很多人的祈禱在堆砌美麗的詞句;有的慣用半唱半頌悲鳴式的語調;有的在禱告中混亂了聖父聖子聖靈的位格,竟然感謝天父為他釘十字架;有的才禱告完了就忘了自己的禱告;有的將禱告變成慣性的背誦;有的沉迷於空白的冥想或胡思亂想;有的追求說方言的奇妙感;有的隨眾大叫一輪,不知自己在說些甚麼…這一切都因為在“自言自語”,沒想到自己是來到父神的面前,這樣的禱告,怎可能蒙神悅納﹖

  其實蒙天父悅納的禱告簡單來說只有兩個原則:

  第一是要存蒙愛兒女的心態──在這原則之下,我們要清楚得救作神的兒女;要有充足的信心,信得過天父必照顧自己的兒女;要有聖潔的生活,好能更親近至聖的天父;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因我們就是在耶穌基督裏面作神兒女的。

  第二是要先讓天父得着我們的,然後我們才求得着天父的──在這原則之下,我們要先求天父的國和祂的義得以成就;要學習敬拜祂,榮耀祂,親近祂;要立志照祂的旨意而生活和事奉;要常常感謝祂,讚美祂,這就是主禱文所教導我們的。

  反過來說,聖經指出神不聽人祈禱的原因共有以下十八點──

  1. 轉身不聽律法的(箴二八:9);

  2. 不肯自卑轉離惡行的(代下七:14);

  3. 離棄耶和華的(代下一五:2);

  4. 惹神發怒的(申三:26);

  5. 硬心不聽神的呼喚的(亞七:12-13);

  6. 塞耳不聽貧窮人哀求的(箴二一:13);

  7. 心裏注重罪孽的(詩六六:18);

  8. 為浪費於宴樂中而妄求的(雅四:3);

  9. 不按情理與妻子同住的(彼前三:7);

  10. 信心小的(太一七:20);

  11. 犯罪不遵神旨意的(約九:31,賽五九:2);

  12. 故意叫人聽見為得人讚賞的(太六:5);

  13. 重複而無意義的(太六:7);

  14. 不赦免別人的(太六:14-15,可一一:25-26);

  15. 自義藐視別人的(路一八:9-14);

  16. 禱告沒有恆忍而灰心的(路一八:1-8);

  17. 因掛慮和不安而無喜樂的(腓四:4-7);

  18. 心懷二意的(雅一:5-8)。

  綜合以上天父聽人與不聽人禱告的原則,全部都是在信心,靈命,品德等“內在”範圍內,絕沒有一點是關係到地點,方法,時間,用詞,姿態等“外在”的表現上。但是,當一個人祈禱,內心向着人和向着自己,而不是對着天父和天父悅納人的原則之時,他的禱告就會不知不覺地注重了外在的表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