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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主的差傳令

陳終道

 

  近年華人教會對“差傳”的涵義似乎有些混亂。有人說必須到國外佈道才算是差傳,或說必須是傳福音的工作才算差傳,又有人說必須到沒有人聽過福音的地方傳道才算差傳。由於華人教會參與差傳工作漸多而產生不同的解釋,有關差傳的“定義”,似有澄清觀念的必要。趁着紀念基督復活的日子已近,讓我們一同思想復活主的差遣令的真義。

  1. 不論“海外宣教”,“大使命”,“差傳”,“開荒佈道”,都是從主耶穌復活顯現中所給門徒的命令來的。主的命令是: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主的命令中並沒有限定“海外”,也沒有限定“開荒”…這些都是人們各有偏重時漸漸形成的觀念。

  2. 有人認為只有開荒佈道才是差傳。只可以說他們只把向沒有人聽過福音的地方傳福音,看為遵守基督的“大使命”;但基督所頒給教會的“大使命”,並不單限於開荒佈道。若單按“開荒佈道”這名詞來說是對的,因只有對從沒有教會或從沒聽過福音的人傳道才是開荒佈道。但按基督所頒的命令來說,主耶穌沒有限定這個範圍。

  到沒有人聽過福音的地方傳福音,是非常值得鼓勵的事,能承當這樣使命的人真是有福!但這不就是大使命的全部內容。

  3. 有人根據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五節:“…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因而認為只有“傳福音”的工作,才是“差傳”。其實馬可福音與馬太福音的記載應合參閱讀。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的記載較詳盡完全,馬可福音的記載可作補充。

  使徒保羅是最熱心傳福音的人,又是最偉大的開荒佈道家。當他引領未信主的人信了主,又建立新教會時,是在遵行主的命令;但當他勸勉,教導,造就已經信主的信徒時,是否就不是遵行主的大使命﹖他每次遊行佈道,常會再去巡視所已建立的教會,堅固門徒的心。例如:他寫了那麼多教會書信教導眾教會,是否在遵行大使命﹖當然同樣是遵行大使命了。若只有國外佈道才是“差傳”,那麼向猶太人傳道的彼得(加二:8),難道就沒遵行大使命麼﹖

  4. 若有人有神的呼召到國外傳福音,甚或沒有文字的地方傳福音,眾教會都當支持代禱。但不能為着強調這種工作的重要,便把別的事工看作不在大使命之內。若有教會專門支持開荒工作,那是他們從主所領受的負擔,但不能因此就把基督的差傳令限於他們的“負擔”之內。

  5. 按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大使命包括傳福音與教導門徒。傳福音為使人作主門徒,作門徒為要遵行凡主所吩咐的。無論向甚麼人作工,都不能只遵守這大使命的一半,必須看重基督命令的全部。

  6. 差傳的真義,不是在於表揚“我們教會”工作有甚麼獨特的長處;乃在引領未得救的人得救,使已重生得救的人切實遵行主道。因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林後四:5)。

  7. 華人教會用“差傳”取代海外宣教,是七十年代才漸漸普及的。最初的用意是因為“海外”有濃厚的地區性,且因現代交通便利,何處是海外﹖對基督徒傳福音來說應有新觀念。例如台灣的信徒以印尼,新加坡,菲律賓…為海外;但新加坡,印尼,香港…的教會,可能把到台灣傳道看作海外工作。所以差傳真義,其實是要投身於或有分於遠方傳道事工,或支持神所使用的別的神僕或團體的工作。

  8. “差傳”──基督的大使命,不是宗派的擴展,或任何人工作的延續,而是神國的擴展,基督身體的增長。雖然在實行方面,以自己的教會為起點,但在目標上卻要抓緊以神全家的增益為目標。

  9. 從神永遠到永遠之救贖計畫完成的過程中,我們都不過是在這無比的,永恆的大工作中,各人或“各家”(弗三:15)為神所交給我們的那一小段盡忠而已!讓我們學習忠於自己所領受的託付,又留心是否值得“投資”在別人的工作上。

  10. 文字工作是唯一遠近內外都合宜,可以用最經濟的花費,產生最久遠效果的傳道事工。請問今日華人教會的差傳工作中,支持過多少個全職文字工人﹖文字宣道,在各教會的差傳意識中有否最起碼的立足點﹖大使命若沒用文字寫下,何來差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