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穩健與事奉
經文:羅1—12章
一.事奉者當有的屬靈心志(羅1:1-17)
1.領受使命的心志(1:1)。
2.認識基督的心志(1:2-7)。
3.完成使命的心志(1:8-15)。
4.認識福音的心志(1:16-17)。
二.事奉者對罪當有的認識(羅1:18—3:20)
1.世人對神的罪(1:18-24)。
2.世人對己的罪(1:25-27)。
3.世人對人的罪(1:28-32)。
4.有律法知識的罪人(2:1-16)。
5.有宗教信仰的罪人(2:17—3:8)。
6.全人類都是罪人(3:9-20)。
三.事奉者對救贖當有的認識(羅3:21-31; 4:1-25)
1.神在律法以外的救恩(3:21-22)。
2.神以豐富恩典救贖罪人(3:23-27)。
3.獨一真神救贖全人類旨意(3:28-31)。
4.神救贖全人類的例證(4:1-25)。
四.事奉者對基督優越救贖當有的認識(羅5:1-21)
1.基督優越救贖的條件和目的(5:1-2)。
2.蒙救贖者靈命穩健必有的歷練(5:3-5)。
3.基督救贖雙重的意義(5:6-11)。
a.顯明神的大愛。
b.免去神的忿怒。
4.基督救贖的優越與亞當犯罪的對比(5:12-21)。
a.基督救贖白白的恩賜遠勝亞當的過犯(5:12-15)。
b.基督救贖是叫眾人稱義遠勝亞當一人定罪(5:16)。
c.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遠勝亞當一人過犯(5:17-18)。
d.基督一人順服叫眾人成義遠勝亞當一人過犯,而叫眾人定罪(5:19)。
e.基督恩典的顯多遠勝罪在那裏顯多(5:20)。
f.基督的恩典藉義作王叫人得永生,遠勝罪作王叫人死(5:21)。
五.靈命豐盛者對與基督聯合當有的認識(羅6:1—7:25)
1.與基督聯合的歸入與合一(6:1-7)。
2.與基督聯合同活的體驗(6:8-14)。
3.與基督聯合當有的順服(6:15-23)。
4.以婚姻法說明與基督聯合的正當性(7:1-6)。
5.對律法與罪互動的認識(7:7-13)。
6.靈命豐盛者內心兩律的戰爭(7:14-25)。
六.聖靈的工作與信徒靈命的豐盛(羅8:1-39)
1.聖靈釋放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8:1-2)。
2.聖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祂的信徒身上(8:3-5)。
3.聖靈使信徒體貼祂而順服神的律法(8:6-8)。
4.聖靈(即神的靈,基督的靈)住在信徒心中,叫信徒因信稱義而活(8:9-11)。
5.聖靈引導並見證聖徒是神的兒女(8:12-17)。
6.聖靈替信徒禱告當效法長子基督(8:18-30)。
7.聖靈將神的愛在基督裏幫助信徒得勝一切的患難(8:31-39)。
七.神的揀選與信徒的事奉(羅9:1—11:33)
1.神揀選信徒的主權與旨意(9:1-18)。
a.神揀選信徒的主權根據:恩典與憐憫(9:1-16)。
b.神揀選信徒的旨意是:彰顯神的權能與傳揚神的名(9:17-18)。
2.神對揀選者的主權決定(9:19-33)
a.背逆者被棄絕。
b.順從者被使用。
不是種族遺傳,乃是個別的決定。
3.事奉者當有的認識(10:1-21)
a.按真知識,順服神的義—神所喜悅的(10:1-4)。
b.按心裏的相信傳報喜訊到地極(10:5-21)。
4.事奉當把握的機會(羅11:1-33)
a.順服神差遣命令的機會(11:1-12)。
b.抓住為神結果子的機會(11:13-32)。
5.事奉者永遠當記得的三個原則(11:33)。
八.事奉者的基本守則(羅12:1-21)
1.獻上永蒙神悅納的活祭(12:1)。
2.細心察驗神喜悅的旨意(12:2)。
3.按信心大小看得合乎中道(12:3)。
4.認識自己的恩賜專心使用(12:4-8)。
5.事奉當有的二十一個態度—生命豐盛的流露(12:9-21)。
結論:
一個蒙恩得救的基督徒,當在靈命的穩健上不斷追求。神常是藉事奉來操練我們的靈命更穩健,所以事奉與靈命穩健成長是並行的。讓我們在一生的日子中,用事奉來操練靈命的穩健,以穩健的靈命來不斷學習事奉,使我們對聖工的事奉是聖靈藉聖經真理來操練我們。這樣越事奉,靈命越長進,靈命越長進,事奉就更有力,榮耀基督聖名。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