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三)愛的生命的實際表現
經文:約壹3:1-24
引言:
神是愛,祂的生命是愛的生命。這愛的生命是傳遞表達給受造的人,叫受造的人有這愛的生命,然後再傳遞出去。
一.神愛的生命如何表達(約壹3:1-10)
1.稱信徒為兒女(參約1:12-13),由神而生,有神愛的生命(1節),有愛的生命可以認識神(1節)。
2.有神愛的生命,當主再來時可像主(2節),並見祂的真體(啟21:1-10)。
3.有神愛的生命,必潔淨自己,這是自愛的表現(3節)。
4.有神愛的生命,有能力守律法(4節)。
5.有神愛的生命,有能力不犯罪(5-6節)。
6.有神愛的生命,有能力行義,如主一樣(7節)。
7.有神愛的生命,是神的兒子,有能力除滅魔鬼的作為(8節)。
8.有神愛的生命,能不繼續犯罪,並愛弟兄(9-10節)。
二.有神愛的生命與弟兄的關係(約壹3:11-24)
1.以神的愛彼此相愛(11-12節)。不會彼此相殺。
2.以神的愛消除彼此相恨(13-14節)。以愛勝恨,就不會彼此殘殺。
3.以神的愛的犧牲去生過那恨而殺我們的人(15-16節)。
4.有神愛的生命,會憐憫貧窮的人,供應他物質上的需要(17節)。
5.有神愛的生命,必有實際的行動,而不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這是實行真理的表現(18-19節)。
6.有神愛的生命,是神知道的生命,這樣良心可以坦然,不自責(20-22節)。
7.有神愛的生命,必遵守神的命令,即彼此相愛的命令(23-24節),這是靠祂賜給我們的聖靈實行的。
結論:
信耶穌最大的目的是得神的生命,並生命中一切的品德。讓我們作真實的基督徒。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