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權能與人的自由
經文:約18:38—19:16
引言:
這是主耶穌在彼拉多前受審的記錄,其中彼拉多三次證明耶穌無罪(18:38; 19:4,6)。
一.神的權能掌管王的心
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箴21:1),在上有權柄的,是出於神(羅13:1),神是有權柄立王廢王的(但2:20-21)。
二.神的旨意給人自由意志
人是神按自由意志的形像造的,安排身上的肢體(林前12:18,11)。六日創造都是神自由意志創造的(創1:),所以神也給人自由。
三.人當在真理中自由(約8:32-36)
自由是人子給的,主的救贖也是要我們得自由(加2:4; 5:1,13)。
結論:
但人使用自由必須向神負責,在真理中自由。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