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子有赦罪的權柄
經文:可2:1-12
引言:
故事背景:猶太人有每年一次在七月初十的贖罪日(參利16:),另外也有要到聖殿祭司那裏獻按力量的祭,叫罪得赦免(參利4:—5:)。拉比沒有赦罪的權柄,耶穌是拉比,所以猶太人認為祂沒有赦罪的權柄。
一.有一個犯罪的癱子(可2:5,9,10)。
二.有四個相信耶穌有赦罪權柄的朋友(可2:3)。有信心,也要出力想辦法,抬病人上屋頂,拆屋頂,將病人帶到主面前(2:3-4)。
三.耶穌的憐憫,立刻解決罪的問題,因罪叫人癱瘓(2:5,9-10)。
四.癱子的信心和行動(2:12)。立刻順服接受,就得健康。
結論:
我們當效法那四個朋友去幫助人來到主耶穌面前,得赦罪的救恩。因為只有主耶穌有赦罪的權柄,且祂肯立刻赦免人的罪,叫病人康復過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