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神喜悅的家庭
經文:創1:26-28; 2:18
一.領受神的永生
有神的形像性格(創1:26; 5:1-3)。
二.遵行神的旨意
二人結為夫婦過平衡溝通的生活(創2:18)。
三.體驗神的同在,成就主的應許,生男養女,傳遞生命(創1:26)。
四.敬重神的主權
生男養女由主決定,何時生兒養女也由主決定,存感恩之心享受神的賞賜(創5:21-24)。
五.要一生敬畏神(詩128:1-6),以基督為中心。
結論:
如果我們順服神的主權,主的同在。那麼我們建立的家庭必蒙神悅納。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