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的恩典
經文:約1:16-17; 腓1:29; 弗2:10-16
一.神的恩典是恩上加恩(約1:17)
1.創造的恩典—按神的形像。
2.賜生命的恩典—神的生命。有永遠的靈魂。
3.賜生活存在需要的恩典。先造萬有,後造人。
4.賜人有管理的智慧與才能的恩典。人人都會管理。
5.賜人機會去發揮生命,智慧和才能等。
二.神賜恩典的要求
1.負責任—道德的責任。有四方面的責任:對神,對人,對己,對物。
2.在要求道德責任上的公義—多給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3.在生活需要供應上的公平,各人每天取所需的(出16:16-18),如嗎哪,呼吸空氣等。
4.向神交賬的責任上公義。每人都要向神交賬(林後5:10; 啟20:11-15)。
結論:
恩典是白白地賜下,但恩典是有要求的,且是公平,公義的要求,如浪費的要受刑罰,如善用的要得賞賜,我們所得的要歸我們(太25:21,23,28-29; 路12:48-49)。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