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呼召與心志
經文:徒26:12-20
引言:
保羅蒙召的記載在使徒行傳有三處:
1.在大馬色的路上(9:1-19)。
2.是在耶路撒冷議會向猶太教領袖作見證(22:6-16)。
3.是在該撒利亞亞基帕王面前作蒙恩的見證(26:12-20)。保羅是希臘名,掃羅是希伯來名(徒13:9),是又名,不是改名。
一.神的呼召(26:12-13)
1.這是神的主權,在永恆裏對人有已定旨意(參詩139:16-18; 耶1:5)。
2.神對得救的信徒,有在基督裏的善工要人作(弗2:10; 羅8:28-30)。
3.要將神的救恩向萬民作見證(徒26:15-18),引人歸主。
二.見證的內容(14-17節)
1.反對神是難的一件事(14節)。
2.耶穌與聖徒是一體的,逼迫信徒就是逼迫耶穌(15節)。
3.耶穌是主宰,祂對每信徒有工作要他們作(16節),傳主所指示的和我們所經歷的。
4.主與使徒同在,同工,會救我們脫離人的手(17節)。
三.事奉的目的(18節)
1.開世人的眼睛認識神,這是神的工作。
2.從黑暗歸向光明,回到神那裏。
3.從撒但權下歸向光明。
4.因信罪得赦免,不再作罪的奴僕。
5.與信徒同得神為基業,就是得基督的生命(弗1:13-14; 參詩16:5-6)。
四.信徒(保羅)的回應(徒26:19-20)
1.不敢違背這異象(19節)。所以獻身單遵行神的旨意。
2.按神的引導,一步一步去完成(20節)。
a.大馬色。
b.耶路撒冷。
c.猶大全地。
d.外邦。
這次序與使徒行傳1:8有所不同。但最要緊的是不同種族的人,而不是地理。
3.不以性命為念,只要行完神的旨意所命定的(20:24)。
結論:
我們若明白了神所定的旨意和神的呼召,當如何回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