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父親的
經文:弗6:4
一.神的應許
男人要作父親,是神造人類時的應許和賜福(創1:28)。人是在犯罪後才作父親,表明人犯罪沒有破壞神應許人生養兒女的特權(創4:1-2)。亞當到挪亞十代的人都生兒養女,說明人犯罪沒有破壞神的這個應許(創5:1-26)。
二.父子的關係
生子是神的恩賜(詩127:3),雅各知道這真理(創33:5),雅各之妻生子(參創30:1-24),哈拿不生育是神的主權(撒上1:6,20)。
三.教養兒女
父母有責任教養兒女,將神的道教導他們(申6:4-9),要殷勤教訓兒女(申6:7),父子當如朋友可以談心。管教兒女是父母的愛心(來12:3-14)。
四.父親在各方面作兒女的榜樣(弗6:4)
不要把孩子作出氣筒。但要警戒,養育他們。
結論:
人人都有父親,但不一定人人都作父親,所以有機會作父親的,當按聖經的教訓去作稱職的父親,沒有機會作父親的,也當去教養孤兒,或流離失喪的孩童,從中去體會作父親的寶貴經驗。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