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燈臺主頁 | 期刊 | 書籍 | 聖經 |
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聖經中有關結婚的真理

經文:創2:18-25; 太19:3-12; 申24:1-4; 瑪2:10-16; 弗5:22-23

一.聖經中有關結婚的真理
 1.神是按祂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是生命的,屬靈的,道德平衡的,互助,互尊,互榮的(參約17:1-3; 腓2:5-11)。是合一的(加3:29; 約10:30)。
 2.是永久合一,不可分開的。(創2:24)。
 3.是平衡交通的,伴侶彼此調和的(創2:18)。
 4.要得敬虔的後代。是共同合作,傳遞生命的使命(創1:28; 瑪2:16)。
 5.是共同負起養育兒女的使命。創世記第五章九次出現“生…並且生兒養女”的動詞(5:4,7,10,13,16,19,22,26,30)。生養兒女,使他們繼續有神的形像,如塞特有亞當的形像(5:3),有神的形像。路加福音3:23-38所記家譜中,“亞當是神的兒子”,就是有神的生命和形像的意思。

二.基督徒對婚姻的原則(弗5:22-33)
 1.二人是一體(5:31)。所以是同生命。無論生死禍福,都是一起承擔和享受。
 2.二人要保守聖潔(5:26-27)。聖潔是專一歸屬於對方。不可在夫婦之外另有超朋友的感情,更不可有越界線的行為。
 3.丈夫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5:25,28-29)。二人既是一體,愛妻子即愛自己。二人結婚後有數十年在一起,無論是生命,家庭,財物等,都是二人共有的。要為愛捨去,不是為愛而佔有。要保養顧惜。
 4.妻子要順服丈夫(5:22,24)。丈夫要妻子順服,必須效法基督,要先愛妻子。要愛到她能順服。
 5.妻子要敬重丈夫(5:33)。千萬不可在人前輕看羞辱丈夫,要給丈夫尊嚴,要敬重丈夫。

三.婚姻問題的產生
 1.該隱第五代的孫子拉麥娶兩個妻子,是第一個破壞一夫一妻婚姻關係的人(創4:18-24)。他是個行強暴的人,報仇的人,是個惡人。
 2.多妻或不照神規定的混亂婚姻(創6:2-6),以至在挪亞時代,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思想盡都是惡,完全破壞神的形像。“人既屬乎血氣”英文N.I.V.聖經譯為“要死,致死的人”。
 3.多妻是家庭不和睦糾紛的根源。如亞伯拉罕的家庭(創16:1-6)。如雅各的偏愛,引來孩子們出賣弟弟(創37:1-36),是一個充滿欺騙和糾紛的家庭的悲劇。又如所羅門多妻,就被引誘去拜列國的偶像,並離棄神(王上11:1-13),結果國家也失了。

結論: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但願不論是剛結婚,已婚或未婚的人,都服從聖經中有關婚姻的教訓。讓我們按聖經的真理過一蒙神悅納,真正相愛,美滿的家庭生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載 PDF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