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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從主受苦的情形看十架七言的真理

經文:路23:34,43

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受苦的目的是叫眾人的罪得赦免,所以沒有想到自己肉身或精神上的苦,也沒有感受自己痛苦,想到眾人在罪中的痛苦,比自己肉身及精神上的痛苦更痛苦。

二.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路23:43)
  對自己受苦要成就的把握,是在樂園中安息,立刻將之分享給信祂的人,立時的救恩,不是將來的救恩。

三.母親看你的兒子,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19:26-27)
  自己肉身的受苦,卻是得勝苦難的勝利,在祂的面容上,言語上表現出來。所以叫受苦心如刀割的母親,看祂得勝苦難的態度與情形,可以免去心靈的痛苦,這是教導人如何得勝受苦。

四.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
  說明罪叫神震怒,公義審判的可怕,甚至兒子在擔當眾人的罪,神也不減輕刑罰,勸罪人不要犯罪,更不要活在罪中,因神公義的審判是不能逃避的,這句話證明祂是人類的彌賽亞—救主。

五.我渴了(約19:28)
  祂知道一切事已經成就了,才說:我渴了。有兩方面的意思:一,在人性的肉體方面祂渴了,這是人性的表現;二,在神性或心靈方面,祂渴望人肯信祂,而從祂得生命活水(參約4:6-7; 7:37-39; 5:35)。祂渴望人悔改到祂那裏得赦罪,得永生。

六.成了(約19:30)
  完成父神所託的事工,以苦難去完成。以苦難完成神的旨意,是件得勝的喜樂(參約17:4; 4:34)。

七.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的手中(路23:46; 約19:30)
  宣告一切由父而來,一切向神負責交還父神,這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的真理實踐(羅11:36)。

結論:
  在我們的學習,事奉與生活中,如果能效法主耶穌這七句話的受苦心志,那麼一切苦難不會叫我們失敗退後,乃是:
 1.記念別人的罪中之苦。
 2.分享自己受苦的成就—在樂園中安息。
 3.作為受苦者效法的榜樣。
 4.當警告在罪中父神公義的審判是可怕的。
 5.受苦仍渴望別人(罪人)相信救恩而得生命,止住心靈的乾渴。
 6.宣告工作的完成。
 7.將靈魂交託主,將生命交給神。
  這樣可以過一受苦而不痛苦的生活,在苦難中卻能勝過苦難,這樣的生活見證,是最有力的,最能幫助人的生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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