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犯罪
經文:約8:1-12
引言:
背景: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神定不可姦淫,包括多妻多夫,婚外情,與妓女,孌童等惡行。
一.淫亂的嚴重性
1.造成家庭破裂。
2.自己心神分裂。
3.是傷害身心的毒品。
4.品格道德墮落。
5.如有兒女,是很大的傷害,及不良的榜樣。
二.耶穌與法利賽人和文士
耶穌去山上禱告,法利賽人與文士去找犯罪的人作把柄來告耶穌(1-6節),這班人:
1.只見別人的錯誤,而不見自己的錯誤。
2.欺負軟弱的女子,而放走強壯的男子。因為淫亂一定有一女一男。
3.將這女人帶到殿前,以敬拜神的地方作審判人的地方。錯用地方。
4.只抓行為上的罪,而不抓心靈上的罪。他們去看別人淫亂,也犯了眼目的淫亂。
三.耶穌如何處理
1.用文字叫人知罪(6節)。
2.用靜默叫人自省(6節)。
3.用真理的光照亮人心(7節)。
4.祂勸人不要再犯罪(11節)。
5.祂是世人的光,今日我們當走在主的光中(12節)。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