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首位當先作用人
經文:可9:33-37; 太18:1-5; 路9:46-48
一.對經文一般的解釋:不要爭大,要謙卑。
二.神創造人時,賜人都有向上追求更好的心志。那麼這裏不爭大是否有矛盾?
三.神應許遵行祂命令的,作首不作尾,居上不居下(申28:1-14; 利26:1-11)。
四.主耶穌在這裏不是反對人為大,作首。但祂指示人為大的途徑,是從服事人開始。
五.服事人的當有甚麼氣質?
1.他需有眼光,看到眾人的需要,要人服事。
2.他需要有充實的生命,智慧,能力,可以去服事人。
3.他肯利用今生的資才,及時助人的需要。
4.他服事的動機,不是得人的報賞,乃是叫服事的人得好處。
5.服事人必須肯犧牲生命(可10:45),目的叫人得生命。
6.服事人的要有度量,能容納不同恩賜的人,和不同工作的人,一視同仁,大人小孩都服事(可9:38-41)。
結論:
所以耶穌這裏提示祂自己為首(西1:15-16),是因祂一生在服事人並捨命,使人得生命。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