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人
經文:太7:1-6; 路6:37-38,41-42
一.背景
猶太人自從由巴比倫回國後,即為了遵守律法而有許多解經的著作,並定下許多品行的標準,共有613條,365不可作,238條可作的。
二.論斷的字義
馬太福音7:1“論斷”,希臘文krino是動詞,有以下用法:
1.是用在法官公審時用的(太7:1; 約3:17)。
2.是審判過程用的(約3:18; 16:11; 18:31)。
3.判斷案件(徒15:19; 16:4; 21:25)。
4.是定罪(約12:48; 徒13:27; 羅2:27)。
5.是用在法律訴訟的事上(太5:40; 林前6:1)。
6.是形成一判斷的意見(徒7:43; 約7:24; 徒4:19; 羅14:5)。
7.作一個結論(徒3:13; 20:16; 林前2:2)
所以馬太福音7:1的論斷事實上是指法官的審判。
三.法庭法官的審判有個條件
1.根據已頒佈的律法。這律法是由一班人所定的。名義上是為人人而定的,而事實上是為執政的或有財勢的人而定的,所以有偏差,不公平。
2.是按律法師與證人的說理,或見證。多數律師是為錢,或為名,或為某勢力而辯護。而不是為真理而辯護,證人也有個人的偏見而作證。
3.以多人的意見,而不是按事實的真相,所以是用陪審團投票,因此有不少的冤案。
四.耶穌說這段經文的要意
1.當看見別人錯誤時要作幾項的反省:
a.別人有這錯誤是否我也有。
b.別人的錯誤是不是我的錯誤所影響。
c.別人的錯誤是不是我沒有好的教導而引起。
d.別人的錯誤是不是我大錯的反映。
2.論斷人的結果。
a.是論斷自己。
b.是否器量狹小,不能容納別人的錯誤。
c.是否不先自我反省,而以責備別人,來轉移人的眼光不看自己的錯誤。
d.我是不是假冒為善的人。
五.發言要有智慧
不要把聖物丟給狗,不要把珍珠丟給豬。責備人要有智慧發言,不然不但得不到好的果效,反而受到反面的,惡意的攻擊與糟蹋。記得,責人要先責己!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