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見證人
經文:啟1:9
引言:
主升天前的命令是信徒得聖靈的能力後,為主作見證(路24:48-49; 徒1:9)。
一.約翰一生是作基督的見證人
1.約翰福音21:24,這見證是真的。
2.約翰壹書1:1-3,起初原有的道,是所聽見,所看見,所見過的,親身摸過的。
3.啟示錄1:19,把所看見的寫出來。
所以約翰是真正的見證人。
二.見證的內容
見證的內容就是耶穌基督。
1.基督的患難。
2.基督的王權(國度)。
3.基督的忍耐,等候罪人悔改,忍受罪人頂撞(來12:3)。
三.如何作見證
1.在基督裏為傳福音救人的患難上有分,就能作見證。
2.是弟兄的身分,不是領袖,上司。
3.在孤單中(拔摩海島)仍有主的同在。所以見證是親身經歷的,是活生生的。
結論:
我們當自我省察:見證有沒有內容,有沒有分量?能感動人信耶穌而得永生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