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人因信得生
經文:哈2:4; 羅1:17; 來10:38; 加3:11
引言:
同樣一句經文,有不同的含意。
一.忠於崗位的信心(哈2:4)
哈巴谷書2:4,是指在有野心,自高自大的人中,我們若存心忠心,有信心信靠神,我們就被稱義。神稱義。傳道人必須在各種自高自大的競爭中,單忠心信靠神所給我們的崗位,作守望的,就不致受影響也步上自高自大,有野心,即不合神旨意所安排的崗位。
二.對神福音大能的信心(羅1:17)
羅馬書1:17,是指用信心去接受神的第一個公義,就是福音,不分種族地臨到每一個人,且福音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這樣相信神福音大能去傳福音,這是傳福音者當有的信心,是蒙神悅納的,有信心去傳神的義的福音必蒙神悅納。
三.忍耐的信心(來10:38)
希伯來書10:38,是指信徒在受逼迫的日子中,因信站立得穩,用忍耐的心遵行神的旨意,也必蒙神稱義。用信心恆久遵行神旨,如耶穌一生清楚神旨,遵行神旨,所以祂能說: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完成了(約17:4; 來10:7-9)。
結論:
用忠於崗位的信心,用對神福音大能的信心去傳福音,用忍耐的信心去遵行神旨。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