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的應許
經文:創3:9-14
引言:
有罪,有失敗,有缺乏才有需要救恩。創世記3:1-13記載:
一.人的失敗
這失敗是包括:
1.智慧上的失敗。不夠智慧去分別是非。
2.自制力上的失敗。不能控制自己的慾望,受美麗悅目動聽的言語所影響。
3.責任感上的失敗。犯罪後彼此推卸責任。
4.無能力自救上的失敗,只有逃避,躲藏害怕。
二.神的審判(創3:9-14)
1.神呼叫人,使人知道自己的實際情況,亞當回答(創3:9-10):一,我害怕,心裏有虧;二,我赤身露體,我便躲藏。人的自救法只是遮蓋,逃藏,將罪收起來,這是人類文化的開端,所有的文明文化都是藏羞蓋惡。
2.神公義的審判(創3:11-14),叫人負責任,對罪惡,所有的行為負責。但人一直推卸責任,亞當推給夏娃,夏娃推給蛇,但蛇不再推辭自己接受審判。
3.神對各人的判案不在人的辯詞,乃在各人對行為的責任(創3:14-19)。
a.對蛇。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
b.對女人。
i.她與蛇彼此為仇,即永遠對立,但預言女人的後裔中有一位要傷蛇的頭,即基督要打敗魔鬼(來2:14-15)。
ii.受生產懷胎之苦。
iii.戀慕丈夫,受丈夫管轄。
c.對男人(創3:17-19)。
i.地要受咒詛。出產要付代價。
ii.地長荊棘,叫菜蔬受苦。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三.神在審判刑罰後的救贖(創3:15-24)
1.應許後裔中有救主出來打敗仇敵。
2.叫夫婦相愛,彼此體貼而不埋怨。故亞當給太太起名叫眾生之母即夏娃之意。
3.神作皮衣給他們穿(創3:21)。用血救贖,用生命代死流血來救贖。
4.不使他們繼續犯罪,永遠活在罪中(創3:22-24)。要得永生是不能犯罪的永生,而不是一直在犯罪中的永生。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