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蒙恩召的基業
經文:弗3:1-21
引言:
信徒蒙召要得基業是個奧祕(弗3:3-6,9)。所以稱奧祕因為這是在創世以前所定的旨意,以前無人知道,或不清楚,現在啟示出來。
一.奧祕的內容
1.藉福音得同為後嗣(弗3:6)。即承繼人,兒子才可承繼。
2.同為一體。一體才彼此相助。
3.同蒙應許,即領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14)。
二.如何能明白和得着這奧祕
1.接受神的啟示(弗3:2),即在基督裏向信徒揭開。
2.聽使徒的講解見證(弗3:2-4),或讀書信。
3.接受聖靈的啟示(弗3:5)。
4.靠神大能的運行(弗3:7,20)。
5.因信放膽來到主前(弗3:12)。
三.明白後的責任
1.接受神的託付,傳講給外邦人(弗3:2,8)。
2.寫,講,讓人知道(弗3:2,4)。
3.祈禱,求主助人明白(弗3:1,14,16)。
四.明白奧祕的表現和憑據
1.藉聖靈心裏的力量剛強(弗3:16)。
2.基督因信住在心裏(弗3:17)。
3.愛心有根基,即經得起考驗(弗3:17)。
4.明白基督的愛是超過人所能測度的(弗3:18-19)。
5.充滿神的一切(弗3:19),即神的生命,主權,一切都滿滿在我們生命中。
6.能成就一切超過所想所求的(弗3:20)。
7.神在教會與基督裏永遠得榮耀(弗3:21)。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