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
經文:出20:12; 太15:4; 弗6:2
引言:
在不同的社會,有對父母不同的社會觀念。在當代埃及與迦南的社會,有對父母不敬重,不負養育之責的;今日的社會也漸漸走上子女對父母不負責,不尊重的觀念。
一.敬畏父母可在神所賜的地上長久(出20:12)
這是指後代可繼續下去,家庭的制度可維持,倫理可保持成為一有高尚道德的人。
二.猶太人對孝敬父母的誤解(太15:4,1-9)
以為只在物質上的供應就是盡了孝道,但主耶穌引用出埃及記21:17咒罵父母的要治死,說明對父母的心態。態度不敬是更重要的反哺回嘳之行。孝敬父母也為下一代立好榜樣,也教導孩子以後如何對待自己。
三.在主裏聽從父母(弗6:1-4)
1.用主的愛去聽從父母。
2.用主的真理作為聽從父母的尺度。
3.在世享福長壽—乃生命的充實,豐富,而不貧乏。
結論:
今日面對不尊敬父母的時代,讓我們思想這真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