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言語
經文:太5:21-26,33-37
一.罵人的話不可講(太5:21-26)。
二.虛假,不誠實(存心)的話不可說(太5:33-37)。
三.褻瀆聖靈的話不可說(太12:31-38),句句話要負責(太5:36)。
四.出口的話如不好,會污穢人,是可怕的(太15:16-19)。
五.當棄絕不當講的話(弗4:25-32)。
六.言語是心靈情況的表現(雅3:1-12)。
七.在聖城,基督以外的人是喜好講謊言,編造虛謊的話(啟22:15; 21:8)。
結論:
求主管理我們的言語(詩141:3)。求主每早晨教導我們當講甚麼話,使我們的舌頭是受教的舌頭(賽50:4)。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