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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教會對宣教的責任

經文:腓4:10-20; 羅15:22-29

一.教會與宣教的關係
 1.教會是由宣教而產生的,有宣教才有教會,宣教是因,教會是果。
 2.教會由宣教而得造就訓練。因為宣教時就是訓練人才,造就教會的領袖。
 3.教會藉宣教得堅固,壯大發展。如果教會不宣教,那麼教會不久會孤單,退步,甚至不存在。

二.教會對宣教當有的責任
 1.接納宣教士的異象。保羅將去西班牙宣教的異象與羅馬教會交通分享,他們接納這異象(羅15:22-24,28)。
 2.與宣教士同受患難(腓4:14)。用禱告支持或書信安慰在為傳福音上所受的苦難,使他在傳福音事上不孤單。
 3.用經濟或物質上的支援,使宣教士不致缺乏,能專心宣教(腓4:11-12,15-18)。

三.教會如何盡這責任
 1.常提出宣教事工,使全體信徒知道宣教的事。
 2.安排時間給宣教士分享他的異象和負擔。
 3.定期舉行宣教主日,禱告會或年會,讓全體信徒多參與宣教事工。
 4.定期信心認獻,以支持宣教事工。即有系統,有計畫的奉獻,有規律的奉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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